gerryyb 发表于 2016-2-23 23:27:03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归类探讨

      好消息,今天预归类小组又重新开课了!真是可喜可贺!祝精英网越办越好! :victory:
今年第一讲,老大给我们讲的是机器人的归类。老大不愧是具有10多年经验的专业讲师,高级预归类师,他的分析真的很透彻,让我们受益匪浅。
      由于本人学艺不精,理解能力有限,对老大在讲课中提到的多功能工业机器人的归类不是很认同,现在此发表一下我的看法,请大家一起探讨探讨。
      我觉得多功能工业机器人不应该简单的依据多功能就归入84795010或90项下。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84795010的本国子目注释:
“子目8479.5010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是指具有一种以上功能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工业机器人,仅包括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执行各种功能的工业机器人;本子目不包括具有特种特定功能的工业机器人,这些工业机器人应按照其基本功能归类(例如,归入品目84.24、84.28或85.15)。”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
1、机器人要具有多功能,且其功能只要经过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就能实现的;
2、如果机器人的多功能中的主要功能是某种特定功能的,就按特定功能归(从本子目和按照其基本功能可以判断。如果不是多功能,为什么要说基本功能?)
从这2点可以看出不是只要是多功能就归入84795010或90项下。

本人还觉得,上面子目注释的第二部分中描述的“特种特定功能”不能简单的把它看成是单一功能,也可以理解成是多功能中的主要功能的扩大(根据总规则二,不知道引用的对不)。这也好像是上次老大讲87章的混合动力汽车一样,当时很多同志就把含有内燃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归到有内燃发动机的税号去了,根本不考虑哪个是主要的。


太晚了,后面不知道怎么说了,:P
本人写作水平有限,不知道表达的意思,大家能否看懂。        :(

果子 发表于 2016-2-28 13:55:11

1、我部分认可你的看法。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 “简单更换”,那么我理解就是跟现在的山地车似的,一个扳手扳几下就可以更换部件,那么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这种机器人所配套的工件头都是为该款机器人所定制的,所以才可以做到 “简单更换”;换言之,如果工件与夹具并不完全匹配(据我知道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就做不到这点。基于此种考虑,既然可以简单更换即可完成“多种功能”,并且是配套生产的,根据协调制度的规律,其有具体列名了自然依据归类总规则一来解决,就不能直接用规则三。

2、至于子目注释中的规定,我认为核心还是在于两点“交替互补”、“简单更换”。

3、另外呢,对于如果无互补功能就无法判断主要功能,直接可以归入本子目而非适用规则二或规则三。尤其是规则三,是在可以归入两个不同税目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果在本子目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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