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品目注释
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二)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章的传声器、扩大器、扬声器、耳机、开关、频闪观测仪及其他附属仪器、器具或设备,虽用于本章物品但未与该物品组成一体或安装在同一机壳内; (三)玩具乐器或器具(品目95.03); (四)清洁乐器用的刷子(品目96.03);或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或 (五)收藏品或古物(品目97.05或97.06)。 二、用于演奏品目92.02、92.06所列乐器的弓、槌及类似品,如果与该乐器一同报验,数量合理,用途明确,应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 品目92.09的卡片、盘或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总注释
本章包括: 一、乐器(品目92.01至92.08); 二、乐器的零件及附件(品目92.09)。 某些乐器(钢琴、吉他等)可以带有电气拾音器及扩音器,只要它们在没有电气装置时仍可象普通的同类乐器一样演奏,则仍应归入本章的相应品目。而这类电气设备本身除非已构成乐器的不可分割部分或与乐器装于同一机壳内,否则均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8)。 没有电气或电子设备时即不能演奏的电气或电子乐器(品目92.01的自动钢琴除外)应归入品目92.07(参见相应的注释)。因此,品目92.07包括静电或电子的吉他、风琴、钢琴、手风琴、钟琴及类似乐器。 本章的乐器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包括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也可镶嵌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的)。 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用于演奏品目92.02弦乐器的弓及拨子以及用于演奏品目92.06打击乐器的棒(包括软头棒)及槌,如果与该项乐器一同报验且数量合理,用途明确的,可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品目92.09。但是,品目92.09所列的卡片、盘或带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应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除在以下注释中专门列名的不包括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电子音乐组件(品目85.43)。 (二)由于所用材料的性质、粗糙的加工、音质的次劣或其他特征而可明显确定为作玩具用的乐器(第九十五章)。例如,某些口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喇叭、鼓、百音盒。 (三)收藏品(品目97.05)(例如,具有历史学或人类学研究意义的乐器)或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92.01钢琴,包括自动钢琴、拨弦古钢琴及其他键盘弦乐器(+):92.02其他弦乐器(例如,吉他、小提琴、竖琴):【92.03】【92.04】92.05管乐器(例如,键盘管风琴、手风琴、单簧管、小号、风笛),但游艺场风琴及手摇风琴除外:92.06打击乐器(例如,鼓、木琴、钹、响板、响葫芦)92.07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电风琴、电吉他、电手风琴):92.08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92.09乐器的零件(例如,百音盒的机械装置)、附件(例如,机械乐器用的卡片、盘及带卷);节拍器、音叉及各种定音管:
~~~~~~~~~~~~~~~~~~~~~~~~~~~► 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服务(查看详情)解决企业疑难商品归类、海关质疑商品归类、归类错误移送缉私
► 2017年预归类师网络培训(查看详情)全国最大预归类师课程,530名学员、全实操教学、通过率85.6%,免费试学
► 2017版商品归类实用工具下载 2017年电子版《进出口税则》免费下载 (下载)2017年电子版《品目注释》免费下载 (下载)
► 全国预归类师交流QQ群216586778► 0号预归类中心微信公众号:yiguilei
92.02 其他弦乐器(例如,吉他、小提琴、竖琴):
10 — 弓弦乐器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用弓演奏的乐器
这类乐器主要有小提琴、六弦提琴及中提琴(中提琴比普通小提琴稍大)、大提琴、低音古提琴及低音提琴。
二、其他弦乐器
本组包括:
(一)拨弦乐器。这种乐器的琴弦成直线排列,用手指或小尖片(拨子)拨动琴弦使其瞬间变位,即可发生声振动。拨子可用木料、兽牙、玳瑁壳、塑料等制成。这种乐器有:
1.曼陀林琴(深度弓背的那不勒斯曼陀林琴、平背曼陀林琴、大曼陀林琴等)。
2.吉他。
3.日尔曼琵琶(曼陀林琴的一种)。
4.班卓琴(一种琴颈窄长的乐器,其琴身是圆的,具有扁平的背及用鼓皮制成的扁平腹板)。
5.尤克里里琴(粗颈小吉他)。
6.古瑟尔琴(或齐特拉琴)。这类乐器具有一个状似梯形的共鸣箱及数量众多的金属琴弦。
7.巴拉莱卡琴。
8.竖琴。竖琴是用于弹拨的弦乐器,它们具有一个三角形架及按一定长度顺序排列的弦。
(二)其他乐器,例如:
1.风鸣琴。它们用于花园等处。由一系列的弦安装于共鸣箱上构成,当放于风流动处时便可发生天然的谐音。
2.辛巴洛琴,它们具有一个框架,钢弦装于架上。演奏时用软头槌敲打,用于吉普赛管弦乐队。
对于一些乐器,尤其是吉他,声音可用电子扩音器扩大,也仍可归入本品目;但是,有些电子乐器,例如,没有共鸣箱的吉他,应归入品目92.07(参见本章总注释)。 92.05 管乐器(例如,键盘管风琴、手风琴、单簧管、小号、风笛),但游艺场风琴及手摇风琴除外:
10 — 铜管乐器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未列入品目92.08的管乐器(例如,游艺场风琴、机械手摇风琴、声音信号乐器等),尽管这些乐器在某些方面也可视为是管乐器。
本品目包括:
一、铜管乐器
所称“铜管乐”,是指管弦乐队所用特种乐器的音质,而不是乐器的构成材料。本组包括的乐器通常由金属(黄铜、镍银、银等)制成,形状为一根锥形管,管子末端为喇叭形;管身可进行不同程度卷曲。它们配有空心吹口,用嘴唇发声并通常用阀控制。它们包括:短号、小号(简单小号、管弦乐队小号等)、军号、萨克号、上低音号及低音军号、低音大号、低音苏萨大号、长号(阀门式或滑动式)、供管弦乐队演奏用的号角(例如,法国号)及管弦乐队用无阀号角(例如,狩猎号)。
二、其他管乐器
本组包括:
(一)键盘管风琴(教堂风琴型)。它们是管乐器,其各个键的动作通过电信号、电-风动信号或机械信号传给风管。
本品目还包括与风琴一同报验的落地式支架及风琴箱(即存放风琴且通常具有装饰图案的木制品)。单独报验时,这些物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2.09)。
本品目不包括机械风琴、手摇风琴及类似管乐器,它们没有键盘,但可自动演奏或用手柄摇奏(品目92.08)。电子风琴应归入品目92.07。
(二)簧风琴及类似的游离金属簧片键盘乐器,但它们没有琴管。
(三)手风琴及类似乐器、六角手风琴、班多尼昂琴及脚踏风琴。
本品目不包括电子手风琴(参见品目92.07注释及本章总注释)。
(四)口琴。
(五)所谓的“木管乐器”。这些乐器主要由多孔管子(由木材、芦苇、金属、塑料、硬橡胶、玻璃制成)配上音键及音环构成。它们通常用簧片发音。本组包括:长笛、萧、短笛、竖笛、双簧管、单簧管、中音双簧管、巴松管、萨克斯管及萨路管。
本组还包括奥卡利那笛(用金属或粘土制成并发出长笛般声音的小型蛋形乐器)及滑动笛(用金属或硬橡胶制成)。
(六)其他管乐器(例如,风笛、布列塔尼风笛或小风笛,它们用皮张或动物膀胱制成风箱或风囊并带有三至五根管子,其中一根是指管而其他是单音管)。 92.06 打击乐器(例如,鼓、木琴、钹、响板、响葫芦)
打击乐器是用同类物体进行打击演奏,或用棒或类似器具演奏,也有直接用手演奏。这些乐器统称为“鼓”。
本品目的主要乐器有:
一、用皮革绷面的乐器,例如:
(一)小鼓及长鼓。
(二)鼓(浅边鼓、大鼓等)。这些鼓是在木或金属鼓筒的各端绷上羊皮或羔皮后制成(双头鼓)。它们用一支或两支鼓棒或皮头槌敲打而发音。
(三)定音鼓及铜鼓。这些鼓是在铜制空心半球形鼓体(规格各不相同,通常放置在地上)上绷上羊皮后制成。它们被校准为一定音调,并用鼓棒敲打发音。
(四)带铃当的铃鼓。这些鼓是用圆箍覆盖上皮革并配上铃当或铜舌制成,演奏时用不同方式摇动或用手掌、指尖等敲击发音。
(五)印度手鼓。
二、其他打击乐器,例如:
(一)钹。这些乐器是圆板,一般通过相互敲击或摩擦而发音;有时,也可以用软头槌敲击单片钹发音。
(二)锣(例如,中国锣)。这些乐器是金属板,通常是用槌头包以皮革或毡呢的重槌敲击而发音的。
(三)三角铁。这些乐器是用钢条弯曲成等边三角形制成。它们用铁条敲打发音。
(四)中国亭形串铃(中国月牙铃、士耳其月牙铃)。这些乐器配有铃当及小铃,当摇动装于乐器上的支杆时,即可发出声音。
(五)响板。它们是用木材、骨材或兽牙制成的凹形或贝壳形小型乐器,可以戴在手指上或安装于手柄上,相互敲打而发音。
(六)木琴,由一系列按一定长度排列的小木条板装于两条支架上组成,用槌敲击演奏。
(七)金属琴。这种琴与木琴相似,但用金属条板(钢条板或硬铝条板)代替木条板;(木琴和金属琴常常在琴台下装上金属共鸣舌片或管子)。本品目还包括带玻璃条板的类似乐器。
(八)钢片琴及类似琴,在打击乐器中用以代替普通钟乐器。这些琴的外形与具有踏板及制音器的小钢琴相同,通过键盘操作使机械槌打击特制厚钢片而发音。
(九)铃、套铃、钟及管铃(由悬吊于框架上的一系列管子构成,演奏时可直接用手敲打,也可用槌敲打)。
(十)响葫芦及类似乐器,由空心铃或管构成,通过摇动发音。
(十一)“音棒”,由一对硬木条构成。
(十二)挠片声锤(Flexatones),由一块金属板装于手柄上并在金属板的两端各装上两个木球构成。摇动乐器时,木球打击金属片使其振动发音,音调可通过拇指弯曲金属片加以控制。
上述一些乐器有时可以组合在一起,使一个演奏者可同时演奏几种乐器。在伴舞乐队中,用以敲打大鼓的软头槌是通过踏板操作的,另外,鼓还与钹、锣、木鱼装在一起(装有铃或者构成木琴用的木制共鸣箱型组合件)等。
公共建筑物用的可奏乐钟琴也归入本品目。
但是电子打击乐器应归入品目92.07。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不属乐器范围的门铃、台铃、门钟等(品目83.06或85.31)。
(二)时钟的谐音器及其他报时机构(品目91.14)。 92.07 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电风琴、电吉他、电手风琴):
10 — 键盘乐器,但手风琴除外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通过电气(含电子)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即如果没有电气或电子组件即不能发出声音,进行演奏的乐器,包括其振动装置可以产生微弱声音的乐器)。在这一方面,它们与某些其他乐器(例如,钢琴、手风琴、吉他)不同,后者虽然装有电气拾音器及扩音器,但它们如果没有这些电气装置也仍可与类似的普通乐器一样独立进行演奏。电气操作的自动钢琴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2.01)。
本品目的乐器一般主要使用以下器件:
一、电磁发生器。
其中一种系统是基于下列原理进行工作:发生器的传动轴通过弹性接头与同步马达连接,同步马达以恒定速度驱动传动轴。整条传动轴上成对地装有规格不同的齿轮,每一齿轮再带动名为“音调”轮的有齿轮子。当乐器接通电源后,同步马达即驱动音调轮,驱动速度根据齿轮直径的大小而不同。在每个音调轮附近平行地装上一端带有线圈的永磁铁。当音调轮转动时,其轮缘所带的规则间距的齿子便通过磁铁极,引起磁场的变化。这个变化又在线圈中产生微弱的电流变化。这种具有预定频率的电流经电气扩大后传送到扬声器中。
这一原理尤其用于“风琴”式乐器。
在另一种系统中,簧风琴式“游离簧片”在永磁铁的磁极中振动,引起绕在磁铁上线圈的磁场变化,所产生的电流经电气扩大后传送到扬声器中。
二、静电发生器,它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张拉钢丝发生器。在这种发生器中,当一根带电的金属丝被槌敲击时产生振动,从而使金属丝与附近金属件(枢轴)之间的电容量发生变化。这种电容量的变化完全相当于音弦的振动,因此在扩音后可准确地重放声音。
(二)振动簧片发生器,在这种乐器中,电流通过簧片而不是通过音弦。
(三)可变电容发生器,在发生器中,电容器在马达的驱动下按恒定速度转动。
三、振荡电子管发生器,包括气体放电管振荡器。
四、光电发生器,在光电发生器中光束通过穿孔圆盘射向光电池。通过精确计算圆盘上孔洞的数目即可求得电流变化的相应数目,将这种变化电流放大后即可产生所需的声音。
它们中的一些乐器也称作电磁式、静电式、电子式、无线电式、光电式钢琴、风琴、手风琴、钟琴等,但人们总是喜欢用它们的注册商标名称。只要简单地改变乐器的音域,它们便可准确地演奏大多数乐器的声音。这类乐器如只能连续发生单音,则称作“单音”乐器,如能同时发生多种音调,则称作“多音”乐器(例如,风琴)。
一些乐器可以单独演奏,而其他一些乐器则可与普通钢琴伴秦,演奏时用右手演奏这种乐器,而左手演奏钢琴。这类乐器不论是否与钢琴一同报验,仍应归入本品目。
尽管电气或电子器具(特别是扩音器及扬声器)一般在本品目乐器的正常演奏中是至关重要的,但它们如果不是装在乐器中,则不应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第八十五章);如果它们与乐器装于同一机壳内,即使是为了运输方便而分开包装的,也应与有关乐器归入同一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传统式钟(带有指示小时的钟面),这种钟使用某些电子谐音器,能在一小时、半小时等时间间隔自动报时(第九十一章)。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10 — 百音盒
90 — 其他
一、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乐器
它们包括:
(一)百音盒。它们是装于盒子或其他容器内,能够自动奏乐的小型机械机构,其主要部件是带有突起销子(根据要演奏曲子的音调设置)的一个圆筒;当圆筒转动时,销子便与排列如梳齿的金属簧片接触,使其振动发出所需声调。这些部件装在一块底板上,其圆筒可用一个需要钥匙上发条的弹簧动力装置驱动旋转,也可直接用手柄摇转。有些类型的百音盒用按垂直录音原理制成的薄金属圆盘代替圆筒。
虽装有音乐机械机构,但是主要具有实用价值或装饰用途的物品(例如,钟、小型木制器具、插有人造花卉的玻璃花瓶、陶瓷小塑像等)不作为本品目所称的百音盒归类,它们应按不带音乐机械机构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同样,装有电子音乐组件的手表、杯子及贺卡等物品也不作为本品目的货品归类。它们也应按不带电子组件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二)游艺场风琴,例如,机械风琴及类似乐器。有些游艺场风琴是大型乐器,配有两面仿真键盘,其中一面与钢琴键一样作用于金属弦上,而另一面控制风琴管;另外,还装有机械弓演奏的肠线弦。这些乐器可装配有鼓、钹、手风琴等以便产生管弦乐队般的音响效果。它们主要用于娱乐场或游艺场等。它们可用手操作,也可用动力操作,并用穿孔的纸带卷或卡片演奏。
(三)手摇风琴,由一只内装带铜销的圆管(或圆筒)的盒子构成,当手柄转动时,销子便开启木制或金属制管子上的阀门。
(四)机械鸣禽。这些乐器是一类小型的自动乐器,一般装于鸟笼内。装在鸟笼底部的发条动力装置驱动一组活塞及风囊,从而产生调制音调并使笼内假鸟的头部和身体活动。
(五)乐锯。这种乐器具有一片特制钢片,演奏时用弓或毡头槌使其振动发音。
(六)其他花式乐器,例如,沙锤及口吹笛。
卡片、圆盘及带卷,不论是否与本品目的乐器一同报验,均归入品目92.09(参见本章注释二)。
二、各种媒诱音响器及口吹音响信号器
(一)媒诱音响器及效果器等,它们是小型的口吹或手动乐器。可模仿鸟类或动物的叫声以吸引猎物。
(二)口吹音响信号器,例如:
1.号角,用角、骨、金属等制成。
2.金属、木材等制的哨子(口吹式),供发信号等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门铃、台铃、自行车铃等(品目83.06或85.31)。
(二)球按喇叭及警告喇叭(例如,供车辆用的)、船用汽笛、手提式或固定式手操作屋顶警报器;这些器具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酌情归入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
(三)电动的声音信号设备或器具(酌情归入品目85.12或85.31)。 92.09 乐器的零件(例如,百音盒的机械装置)、附件(例如,机械乐器用的卡片、盘及带卷);节拍器、音叉及各种定音管:
30 — 乐器用的弦
— 其他:
91 — — 钢琴的零件、附件
92 — — 品目92.02所列乐器的零件、附件
94 — — 品目92.07所列乐器的零件、附件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节拍器、音叉及定音管
本组包括节拍器、音叉及定音管,不论其是否供演奏音乐用或其他用途的。
节拍器是小型的机械装置,用以指示演奏音乐的准确速度;它们通常装于角锥体形的盒子内,还可配有铃。其主要零件是下端装有枢轴的打拍棒;打拍棒的动作快慢可通过装在棒后面的标尺进行调节。
本组还包括工业用途的节拍器,这些节拍器装有电触点。
音叉通常是小型U字形金属棒,振动时发出一个音符;本组还包括音乐厅用的大型音叉,这种音叉是由装于共鸣箱上的金属舌片构成,并用槌打击发音。
定音管是口吹发音的,由一个或多个簧片或簧管组成,它们通常可发出几个(4个或6个)音调。
本组还包括在医学上供频闪观测用的音叉(尤其用于听力测试。测听力时,它们能按预先的调整发出宽带的声音振动,通常与多种仪器一起装于同一盒子内)。有些医用音叉还装有电气装置,以维持振动。
二、百音盒的机械装置
参见品目92.08的注释。
三、乐器用弦
本组包括真弦乐器(钢琴、竖琴、小提琴、大提琴、曼多林琴等)用弦。这些弦通常用下列材料制成:
(一)肠线(通常用羊肠制)。肠线弦根据所需粗度由若干股肠线制成,每股线可由肠纵长切割而成的肠条或整条肠子构成。
(二)丝。丝弦通常由140股丝线构成,其外观与肠线弦相同。它们薄薄地涂上一层阿拉伯树胶并用白蜡抛光。
(三)化学纤维单丝(通常是尼龙的)。
(四)钢丝(通常是不锈钢丝),铝丝、银丝、铜丝等。金属丝可以是单股金属丝,也可以是外包金属丝(沿金属芯线卷绕)的金属芯线,这种弦称作“金属绕线弦”。
(五)外包金属丝(铝丝或其他贱金属丝,不论是否镀银;银丝等)的肠丝、尼龙丝。金属丝沿芯线卷绕的称作肠绕线弦、丝绕线弦或尼龙绕线弦。
乐器用弦可以根据其加工状况加以识别。(钢丝弦由抛光金属制成,其直径经精确测量。肠线弦规格完全相同且直径是一致的;有些肠线弦是白色半透明的,而其他弦(如竖琴弦)有时也染成红色或蓝色等)。乐器用弦还可从其包装情况(用小纸袋、封袋及类似品包装,常印有使用说明)进行识别。此外,有些弦(尤其是金属弦)带有环或小金属球,以便装于乐器上。
本品目不包括不能确定为做乐器弦用的金属丝、肠线及合成纺织纤维单丝(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应归入它们各自的相应品目)。
四、其他零件及附件
本组包括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上述第二、第三组所述货品除外),但不包括扬声器及声频放大器(品目85.18)。一般来说,本组也不包括未与乐器零件及附件组装在一起的电子器具(电动机、光电池等)。
本组包括:
(一)钢琴、风琴、簧风琴及类似乐器的零件,例如:
完整的键盘(即装于框架上的全套音键);钢琴的机械装置(即连同音槌的多键控制器,包括制音器);钢琴或簧风琴的琴壳;共鸣板;木架或铸铁架;踏板机械装置及踏板;校音弦轴;簧风琴的金属舌片(或簧片);键盘用的键;音槌等用的槌、制音器、杆及音叉;风琴的风琴管、风箱、风囊及其他零件(包括琴壳)。
手风琴的按键、音栓、风箱及键盘也归入本品目。
但本品目不包括仅经简单切割成长方形的小片兽牙、骨或塑料,这些小片需经抛光、圆角或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作乐器按键的套壳;这些片应归入其各自的相应品目(品目96.01或第三十九章)。
(二)品目92.02所列乐器(弦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
曼陀林琴、吉他或类似乐器的琴体;吉他或曼陀林琴的“机构”(即装在琴颈两端卷耳上用以适当绷紧琴弦的弦轴、蜗杆及齿轮);小提琴、大提琴或类似乐器的零件,例如,琴背、琴腹、琴颈(不论是否已组装)、指板、琴马、琴桥、系弦板(装弦用板)及系弦钮、弯边(琴腹与琴背之间)、弦轴(装于涡卷形头用以调整琴弦张力的键钮)、琴弦校正器等;大提琴及低音提琴用支柱(供支撑放置于地上的乐器用);弓及弓零件(棒、弓把、夹线螺钉等),包括弓用马鬃束、拨子、弱音器、颏托。
(三)品目92.07所列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
风箱(供电子钢琴、电子风琴及电子钟琴用的)、踏板机械装置及踏板、键盘、音调轮(专用风琴用)。
关于电子零件及附件,请参见品目92.07的注释。
(四)品目92.05所列“木管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
供所谓“木管乐器”(竖笛、横笛及类似乐器)用的车削而成的木制零件;乐器的金属管体;调音短管;延伸管;各种类型的乐器吹口及吹口盖;簧片;阀门及阀门控制钮;按键、环、箍、铃、弱音器;键垫(供横笛、竖笛等用)。
(五)打击乐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
棒,不论是否带软头的;各种类型的木槌;鼓刷;伴舞乐队用的踏板;钹架;鼓筒及背带等;木琴或类似乐器的板、片、台及支架;切成圆形或近似圆形并可明显确认作为鼓皮及类似品用的皮张;用以绷紧某种乐器(例如,鼓)的皮面用的带(通常由大麻、黄麻或剑麻制成);明显用于穿过小鼓下方鼓面的肠线或金属线(响弦)。
本品目还包括:
1.固定乐器用的乐架。安放乐器(例如,小鼓或萨克斯管)用的架座〔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除外(品目96.20)〕。
2.演奏乐器用的机械装置。它们是使用卡片、圆盘、带卷进行机械操作,演奏键盘乐器的辅助装置,可以手摇、脚踏或用风囊操作,也可以靠机械或电气驱动。这些装置可装于乐器(一般为钢琴或簧风琴)的内部或外部。
3.自动乐器用的卡片、圆盘、带卷,不论其是否与有关乐器一同报验的均应归入本组(参见本章注释二)。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例如,铰链、手柄、配件(例如,供钢琴用);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二)调音工具(品目82.05)。
(三)供百音盒或机械鸣禽用的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一起的弹簧动力装置(时钟机构)(品目84.12)。
(四)未装配乐器零件或附件的钟表机芯(品目91.08至91.10)。
(五)钢琴凳(94.01)、落地式乐谱架或乐谱台(品目94.03)及钢琴用蜡烛托架(品目94.05)。
(六)模制成一定形状的弓弦用松香(品目96.02)。
(七)供长笛、双簧管等用的清洁刷(品目96.03)。
92.01 钢琴,包括自动钢琴、拨弦古钢琴及其他键盘弦乐器(+):
10 — 竖式钢琴
20 — 大钢琴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钢琴,带有键盘及用槌敲击的弦,不论是否装有电气拾音器及扩音器。这些钢琴有:
(一)竖式钢琴,它具有一块共鸣板,琴弦垂直装于共鸣板上,当琴弦上紧时,低音弦与其他弦相交。
(二)大钢琴(大三角钢琴及小三角钢琴),其琴弦水平安装于一个长形琴体内。
本组包括自动钢琴,不论是否装有键盘,这种琴用穿孔纸带或纸板等进行演奏;它们可以是机械、气动或电气操作的。
但“电子琴”及可装于钢琴上,当钢琴演奏时可获得其他乐器音响效果的电子乐器应归入品目92.07(参见本章总注释)。
二、大键琴以及如古钢琴、翼琴等的其他键盘钢琴。
子目注释:
子目9201.10及9201.20
这些子目也包括自动钢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