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一个亿?报关企业被委托也要有专业性
报关企业和委托人永远是相爱相杀的组合。即使犯了错,也有各自的怨念。
我们先从几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供的案例说起。
01
力某龙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报关,结果申报价格由美元写成了人民币,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686593.14元,应征税款人民币107822.1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92245.89元。
于是海关对某物流公司课处罚款人民币46000元;对力某龙公司课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
02
欧某公司委托某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1票,非医用一次性口罩1000000个,总价为FOB55000欧元,单价为0.055欧元。经海关核查发现,上述出口货物实际数量为275000个,单价为0.2欧元,与申报不符。
于是海关对欧某公司课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对某报关公司课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对报关行进行处罚的依据,是《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遇到这种情况,报关员一般都会甩锅给委托方,都是他给的资料、他说的、他做的,等等。
然而很显然,海关认为既然是吃这碗饭的,就应该认真。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也就是说,报关员应该具备发现把人民币写成美元的能力,知道一个口罩出口价格大概是0.2欧元而不是0.055欧元。
那么,我们再延伸一下,如果打错字的是报关员呢?
在某民事纠纷中,某委托方起诉报关公司,称因被告单证人员录入报关单时将数量和单价打错导致原告无法改单和退税,造成人民币54,507.50元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海关法规规定,被告报关企业具有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由于被告向海关盖章出具《情况说明》,明确录入错误系被告单证人员疏忽造成,客户提供的资料正确,因此,前述引起的损失应由被告全部承担。
所以,报关员一定要细心。每次输入不要想着是完成一项任务,得想着这是一个亿的大生意。
“说说行政处罚条例”是我们新开设的一个栏目,旨在通过海关官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例来整理总结得失,如何做才能避免行政处罚。今天是第一篇,说的是《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第7条。
文:广州海关 汪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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