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贸易中,如何控制风险 ​
1.对印贸易,应坚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证为主的贸易做法,尽量避免采取托收方式结算。要仔细审核信用证,如有软条款或不明确的条款要争取修改信用证;同时要严格按信用证条款执行,争取相符交单,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对于与印度人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开办的皮包公司达成的贸易需特别注意,要关注中间商的基本情况和资信,在合同、信用证中做好严谨的设计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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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口商一旦需要办理退货手续时,应注意在印度海关规定的港口海关仓库存放时间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
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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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造成出口商钱货两失。
2. 使用合法有理的方式加强对货权的控制
在国际贸易中,如何有效控制风险,一直为交易双方所关注。而对于发货人来说,最有效地方法莫过于用合法有理的方式对货权的控制,尤其是在存在较高贸易风险的地区更是如此。
警告:无论FOB或CIF 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 (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印度方面都可不付款并技术合法,在进口申报的BILL OF ENTRY (进口申报舱单)及 IGM (进口货物舱单)上只要显示了印度客户的名字,你已经失去货权,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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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货物因印度企业拒付款而被海关扣留,一般情况下,我国内企业直接找印度海关作用不大,因为印度海关只有在获得印度进口商弃货书面说明、并核实该批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才允许该货物退回。
关键问题在于进口商,没有他的弃货说明,海关是不会允许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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