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89883454 发表于 2020-12-5 08:50:16

加工贸易|未经海关准许能否将非保税货物走行政通道带出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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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委托司机从保税区内运输一批货物出区,其中附带了一台不属于保税货物的设备未申报,请问是否违法?
答:违法,保税区和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贵司未向海关申报即将设备从保税区行政通道带出,构成违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贵司的具体处罚结果要结合违法情形,比如是否涉税、涉证等确定。



典型案例:2019年3月21日,当事人某图文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邓某驾驶粤BDHXXXX轻型货车从F保税区3号行政通道出区,经查验发现该车载有旧胶装机某品牌C60F型4成新 1台未向海关申报。经核实,上述货物不属于海关保税货物,但当事人委托司机运输货物从行政通道出区的行为构成违规,本案不涉证、不涉税,货物价值人民币0.16万元。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书、查问笔录、检验证书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利用保税区行政通道擅自运输货物进出保税区问题。进出保税区需要接受海关监管。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进出保税区,违反以上法律规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引案例中,当事人某图文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邓某驾驶粤BDHXXXX轻型货车从F保税区3号行政通道出区,载有旧胶装机某品牌C60F型4成新 1台未向海关申报,构成违规。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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