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报原产地进口澳大利亚原木能绕开海关禁令?律师称法律后果严重
来函咨询: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几条通告,暂停了澳大利亚四个主要木材出产州的原木进口报关。如果不法商人将这四个州的原木报成澳大利亚其他州的原木,或者转运到其他国家去获取当地的原产地证,那么是不是可以绕开了海关禁令?如果查到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吴国雄律师: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于2020年10月31、11月11日、12月4日三次发布通报,暂停受理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四个州原木进口报关。
如果发生你所述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伪报原产地”,其法律责任可以从刑事责任和行刑责任两个层面来分析:
1、是否负刑事责任?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理解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通报中所称“暂停进口”是不是“禁止进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即有可能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海关总署未宣布上述澳大利亚四州为疫区,故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2、是否负行政责任?A 从检疫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B 从海关监管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这关系到我国的生态安全,故如果发生你所述情形,本律师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从严处理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将负上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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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律师: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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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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