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2w 发表于 2020-12-24 22:36:02

解读 |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对企业申报义务、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对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等进行调整。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现对公告内容进行对照解读,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

新旧版本对照表





来源:海关发布

编辑:常相婧

发布:王国秀

出品: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投稿邮箱:569613217@qq.com

(秀米投稿账号同邮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读 |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