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
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18日从市商务局(口岸办)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口岸2019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印发,符合《办法》的“提前申报”(到港前向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到港后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办法》有效期至12月31日。《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压缩福州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提升通关效率。《办法》明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申报单位可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县(市)区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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