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南通外贸企业获得更大市场空间
“2014年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第90号公告》共有1871项商品编码,本次调整将原公告中199个商品编码剔除出目录,对35个商品编码的禁止方式做出调整,并对2条注释进行了修改。剔除的商品主要包括不锈钢卷材及板材、镍矿砂、蜡油、木浆、化学肥料、西洋参、小苏打、蜡油、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1月3日,南通海关保税监管科科长汪晓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落实国务院加大对加工贸易支持力度部署要求的一项有力举措。”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冲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加工贸易结构提档升级,2020年12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目录调整将对我市外贸企业带来积极影响。汪晓峰表示,南通海关前期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受国际市场影响,部分加贸企业原材料成本增高、生产停顿问题凸显,无法维持正常产能、承接不到海外订单。“目录调整后,部分编码项下商品由禁止类调整为限制类,大大降低要素成本,我市部分加贸企业能够藉着此次改革深度满足国际国内客户需求,有助于国内配套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发展。”
“政策调整之后,加工税费成本大幅降低,我们承接客户订单也更有底气了!”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报关部负责人王小玲表示,原90号公告发布,将部分商品调整为加工贸易禁止类后,因税费成本较高,公司未再进口该类产品。现在54号公告将该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取消,企业后期会根据客户要求进口。
此次宏观政策调整对南通加工贸易企业受益最大的是进口钢材使用企业。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报关部负责人王瑞霞说:“进口钢材类取消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后,我司每年节约税费成本400万,通关手续更加简便,不用汇总征税,提单等单证也可以简化,与客户沟通更加便捷,节约时间、人力、资金成本的同时还能提高效率。”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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