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驱蚊液没提供这项证明 这家进口企业被海关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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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都讯 进口驱蚊液之类的日用品,最好向海关咨询一下,不然可能因违规受罚。近日,温州海关对温州优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的决定,就是因为该公司进口驱蚊液后,申报时未向海关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这起处罚还得追溯到2018年第二季度,当时温州优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VAPE驱蚊液2000瓶,申报总价为51万日元(当时约合人民币3.58万元),申报产品类别为“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实际上,温州海关对这批进口的VAPE驱蚊液确定为“零售包装的其他杀虫剂成药”类别。这样一来,温州优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申报进口VAPE驱蚊液时,根据相应规定要向温州海关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可是该公司申报时按其他类别商品进口,也未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温州海关相关人士表示,温州优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VAPE驱蚊液时申报类别错误,属于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但是该公司又主动报告了此次申报类别错误,因此可减轻对其的行政处罚。近日,温州海关对该公司作出处罚1500元的决定。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进口商品编码复杂,不少进口企业在申报进口商品时往往会出错,尤其是一些日用品类商品,看似可按普通商品类别申报,但实际上部分商品却含有特殊成分,需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方可进口。
温州海关提醒,企业进口商品进行申报时,如不清楚申报哪个类别,可先向其咨询,再做具体申报,以免出错受罚。
温都记者 郑俊杰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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