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liu 发表于 2021-1-22 08:39:36

保税加工项下的货物,能随便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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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设立在保税区内的贸易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一般贸易货物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疏忽,遗漏了少量保税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如被海关查获,我公司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会受到海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的进出口应适用该管理办法按照加工贸易进行进出口。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加工贸易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遗漏了少量保税货物未向海关申报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擅自转让保税货物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16年4月22日,**葡萄酒有限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向T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中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保税加工项下成品“詹姆士船长卡本纳干红葡萄酒”共20箱计120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后经T海关对当事人企业仓库核查发现,2016年1月至4月,当事人在未向海关申报情况下擅自转让保税加工项下成品“詹姆士船长卡本纳干红葡萄酒”共计496瓶,货物价值人民币2966.37元,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1429.79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的进出口应适用该管理办法按照加工贸易进行进出口。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加工贸易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擅自转让海关监管下的葡萄酒,其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之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T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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