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进出口检验新规实施,五大变化快来划重点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请问是浙江芬齐涂料密封胶有限公司吗?这里是嘉兴海关,你们产品进口的相关信息已收到,但根据最新的海关第129号公告,你们需要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等信息。”1月18日,杭州海关所属嘉兴海关监管四科副科长裴孚一边电话回复企业业务咨询,一边解释最新的进出口危化品检验规定。
这个新规是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129号公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29号公告”),于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据裴孚介绍,129号公告相对于之前的规定,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上有五方面的变化:明确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删除了贸易合同作为海关实施检验监管依据的内容,更突显了海关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能;增加了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等填报事项,并明确企业申报审核义务;在检验内容上聚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项目;对适用公告的危化品范围表述更加精准、科学;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增加了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同时明确了散装运输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不需要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开始我们还不清楚具体怎么规范申报和信息审核,后来海关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辅导培训,好多细节问题才搞清楚。”芬齐涂料采购部经理黄芝芳说,对企业来说,要对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信息提前作了解,按照相关国际规章确定的规则核实产品的危险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等信息,并对所采用的包装类别是否与货物的危险特性相适应作出初步判断,“这也是企业对危化品安全应尽的责任。”
图为嘉兴海关关员首次按照新公告要求对辖区企业申报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现场检查
确如黄芝芳所言,为做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新规的落实,杭州海关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全面梳理业务工作流程,同时组织关区视频会议对129号公告进行详细解读,并开展交流讨论。同时加强业务指导,要求各隶属海关立即走访关区相关重点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主要对新增填报事项、申报审核义务等方面进行现场说明。此外,密切关注公告执行情况和相关舆情反映,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疑虑予以积极回应。(图片由嘉兴海关提供)
来源: 读嘉新闻客户端 文字记者:张超柱 通讯员:何涛 殷鑫亮 摄影:王轶星 编辑:孙雪 责编:钱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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