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68797 发表于 2021-1-25 09:01:07

李仁君委员建议:要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作用

省政协委员李仁君建议:要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作用

参加海南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政协经济委副主任李仁君委员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第一阶段将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海南将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在与中国内地开展贸易时适用了原产地规则: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由岛内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内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再运往内地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应在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装卸,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

李仁君委员说:目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布局涵盖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都有其定位。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2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其他2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都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试验“境内关外”,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更多的是强调通过试验获取可推广可复制的改善营商环境的经验;而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全岛实行“境内关外”,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除了获取可推广可复制旨在改善营商环境的经验外,更注重探索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开放政策与实践。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从一开始就非常强调其特殊性。

李仁君委员介绍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安排属于FTZ战略,这一安排突出强调了以“零关税、零补贴、零壁垒”为特征的开放性,即“引进来”的职能。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要真正全面履行开放职能,除了FTZ战略之外,还需要“走出去”,还需要FTA战略。因为FTA战略解决的是“双向开放”或“多边开放”。中国与日韩、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达成RCEP,中国与欧洲签署《中欧投资协定》都属于FTA战略。真正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开放性,就必须将其打造成为既可进又可出的特殊区域,因而就必须是“FTZ+FTA”的战略融合。如果海南自由贸易港只是做到“三零”,只是方便进口,当海南要出口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种种壁垒,因为对海南的出口征不征关税是别人说了算。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李仁君委员建议:要把FTA加进来,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还应考虑进一步提升为独立关税区,海南可与其他经济体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双方互相提供“三零”,海南的贸易才能真正实现既可进又可出,海南才能做遍及全球的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才能充分发挥其特殊职能。

李仁君委员说:目前中国的独立关税区有3个,即香港、澳门和台湾。海南全岛封关以后应向国家申请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确定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实现“FTZ+FTA”的叠加融合。在这一框架下,海南作为独立关税区可以和多个经济体签定自由贸易协定,这样海南和其他经济体的“三零”就形成了对等的关系。在人员免签入境方面,海南已经放开59国免签入境,但反过来对海南居民提供免签入境的国家却很少。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把FTZ和FTA两种战略充分融合,解决既可进又可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一点,作为独立关税区它是非国家主体、非主权地位,在主权上依然依附国家,所以不管是台湾、香港、澳门,他们都是一个中国框架下的独立关税区,不具备独立的主权地位,只具备独立的关税及贸易地位。

李仁君委员还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设计类似这样的独立关税区,主权统一于国家,仅在关税及贸易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广泛地和世界各地的经济体缔约,真正开展既有进又有出的自由贸易,这样海南才能真正担当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职能定位。(吕佩义 潘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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