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3344ok 发表于 2021-1-25 10:14:23

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一个好习惯让你远离处罚风险











典型案例:
2019年5月9日,A公司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0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黄金鱼子精华BB霜SPF25PA++50ml,申报商品编码为3304990039,申报价格为66880美元(FOB价)。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黄金鱼子精华BB霜中含有鲟鱼子酱提取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码3304990031,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进口申报时,A公司未提交上述证件,事后未能补办上述证件。海关认为A公司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决定对A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40500元。


法规解读:
虽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是如果其中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包括禁止进口以及需要申领允许进口证明书进口。对于进口含有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成分的化妆品,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并将被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6、7、12条;《海关法》第24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3、14、15条。


合规贴士

部分化妆品经常会添加包括鲟鱼子酱提取物、芦荟胶(芦荟除翠叶芦荟外属于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二内物种)、名贵兰花、鹿茸、银杏叶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因此,进口前需要重点验核化妆品标签、外包装标示及说明等,确认其中是否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对于含有相关动植物成分的,需取得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对于含有限制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则需要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后才能向海关申报进口。


作者:孙兴(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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