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废弃物未向海关申报,处罚重不重?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船用废弃物未向海关申报,处罚重不重?
问:我公司主要为船公司提供起卸服务,运营期间,公司的一艘船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运回了部分弃用的船用废弃零件,如被海关查实,会被如何处罚?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等法律规范之规定,运输工具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接受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进出境运输工具使用过的废弃物料应当复运出境:(一)运输工具负责人声明废弃的物料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列明,且接收单位已经办理进口手续的。(二)不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供应物料,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产生的清舱污油水、垃圾等,且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接受单位能够自卸下进出境运输工具之日起30天内依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前款第(一)、(二)项所列物项未办理合法手续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无害化处理的,海关可以责令退运,贵司运回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上述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因此,贵公司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运回国内,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18年7月5日,司机方某受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驾驶粤BV3LXX货车从某船上持起卸垃圾起卸物料申报单:5316201810XXXX申报:1、塑料胶类垃圾(瓶子/泡沫盒)6.5立方米;2、生活废弃物(纸制品/布/玻璃)2.5立方米。2018年7月5日,该车由Y港2号闸口出闸,11时00分至11时20分D海关对其所载垃圾进行检查,发现有282个旧空气过滤网(224千克)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其余未见异常,案值为人民币0万元。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运输工具废弃物料以及运输工具服务企业海关监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进出境运输工具使用过的废弃物料应当复运出境:(一)运输工具负责人声明废弃的物料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列明,且接收单位已经办理进口手续的。(二)不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供应物料,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产生的清舱污油水、垃圾等,且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接受单位能够自卸下进出境运输工具之日起30天内依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前款第(一)、(二)项所列物项未办理合法手续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无害化处理的,海关可以责令退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前引案例中,当事人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司机方某驾驶粤BV3LXX货车从某船上持起卸垃圾起卸物料申报单:5316201810XXXX申报:1、塑料胶类垃圾(瓶子/泡沫盒)6.5立方米;2、生活废弃物(纸制品/布/玻璃)2.5立方米。经海关对其所载垃圾进行检查,发现有282个旧空气过滤网(224千克)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分别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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