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204 发表于 2021-2-4 20:52:51

海关总署推广宜昌综合保税区经验

(记者张乐克、通讯员涂国强、韩金龙)过去综保区未完成验收前,入驻企业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宜昌综保区创新实施“提前适用政策”,今年获得海关总署向全国推广。宜昌综合保税区于2020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

2019年12月18日,宜昌奥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先期入驻宜昌综保区,该公司生产柔性覆铜板等电子材料,主要用于手机、电视、电脑、汽车等领域。以往企业需要在综合保税区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免税进口自用机器设备,随后开展设备安装调试,投产时间延后,加大了时间、财务成本等,先发优势不足。

宜昌综保区认真研究政策,在海关部门支持下,允许企业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政策,提前享受政策红利。目前,已为企业免税约10.2万元人民币,企业投产工期比原计划提前至少3个月。该案例被《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的函》(署贸函〔2021〕36号)刊发,在全国推广,为湖北省入选唯一案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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