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编码和实际不符,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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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我们公司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报错了,与实际进口的货物不符,这会被罚吗?
答:可能会被罚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应当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相关信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2017年3月24日,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29102017110700XXXX号报关单项下向海关申报进口一台干涉仪,申报品名为Renishaw,商品编码9031499090,型号IF RLU10-A3-A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Z2920160XXXX。经查验,实际货物品名为激光单元,商品编码 9031900090,品名、商品编码与实际不符。经计核,该货物完税价格人民币96581.9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6418.93元。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所列之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免税的干涉仪,免税进口的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物,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海关如实申报进口商品的信息,但当事人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Z2920160XXXX进口的货物实际并非申报货物,实际进口的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导致申报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申报不实,当事人申报进口的商品为免税进口货物,导致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6418.9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 (四)项规定,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收征收,海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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