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口渔网,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海关归类认定不一致,会被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请问,如果申报出口的商品不涉及出口退税,向海关申报的信息只有商品编码申报错误,总价申报无误不影响税率,请问还会受到海关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口货物时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货物商品编码与实际不符,即使不涉及出口退税,不影响关税,依旧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海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某渔具有限公司经查,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8月21日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渔网,申报的商品编码为5608110010,共计申报出口报关单112份。当事人出口的商品的渔网为尼龙制渔网,经定型、穿边,主要用于江河湖海上的流制捕捞作业,使用时配上上纲、浮子、下纲、沉子后置入水中垂直展开,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应归入商品编码5608110090项下。综上所述,当事人出口渔网,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行为,已构成申报不实从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渔具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向海关出口渔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当事人出口的货物,海关经归类认定,当事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海关归类认定的编码不符的行为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所列的违规行为,造成该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影响海关的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海关可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