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后,公司自查发现装箱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会被处罚吗?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我公司出口货物后,自查发现装箱货物非申报出口的货物,请问我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你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与实际装箱的货物不符,事实上违反了上述海关法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海关可对贵司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贵司自查发现后及时的向海关提出修改,配合调查,可争取从轻处罚。
典型案例:某发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向海关申报出口75%动物毛、25%化纤发帘 17330条,价值512968美元,报关单号29202016020661XXXX,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中75%动物毛、25%化纤发帘10500条,纯化纤制发帘6830条,与申报不符。经查,刚果某客户向当事人公司定购75%动物毛、25%化纤发帘 17330条,当事人公司因仓库管理疏忽,出口装箱时错发货物,将75%动物毛、25%化纤发帘6830条错装成纯化纤发帘,造成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影响了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并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申报不实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本案当事人某发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75%动物毛、25%化纤发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经查验当事人实际装柜货物与申报不符,实际装箱出口货物为纯化纤发帘,经查,当事人由于对仓库管理出现失误以至于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商品要求出口退税,申报货物与实际装运货物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海关可对当事人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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