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口货物中,向海关漏报了部分蟑螂药,如何定性?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请问如果申报出口的几批货物,将需要出口许可证件的商品装运混淆,会有什么影响?
答:可能会被海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在出口货物时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出现了申报货物与实际装运货物不符的失误的行为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禁止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公司的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并且你公司出口的部分货物涉及出口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海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三)项之规定,你公司出口的货物还涉及国家出口证件许可,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海关会综合实际情况对你公司做出处罚。
典型案例: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9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牙刷等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29422017042750XXXX,出口集装箱号为UETU540XXXX。2017年9月25日,Z海关对该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另有洗发水、染发剂、蟑螂药等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蟑螂药需办理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向Z海关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牙刷等一批小商品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但经查当事人实际装运出口的货物未全部申报,装箱的洗发水、染发剂、蟑螂药等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并且其中的蟑螂药需办理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上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口需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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