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qq 发表于 2021-3-9 13: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车站海关公告

2018年11月18日,我关西站现场,中国香港籍旅客周建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10203540)出境时未进行申报,其行李经X光机检查,开箱发现疑似珊瑚一件。后该疑似珊瑚的物品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定为: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净重1.066千克。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017年版)规定,石珊瑚目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第二项第4条规定,禁止出境物品包含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因此上述被查获的珊瑚为禁止出境物品。

由于当事人周建军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调查,逾期我关将对未申报的珊瑚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北京车站海关

2021年3月9日

4631709 发表于 2021-3-9 13:20:26

走私珊瑚的人,需要坐牢吗

52012151111 发表于 2021-3-9 13:21:17

不是在西九龙一地两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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