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口货物,实际比申报少装了1万多件,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你好,请问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出口退税货物时出现装箱货物多装或者少装的情况,我们公司会受什么处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若你公司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出口退税货物时出现装箱货物多装或者少装的情况,即使是非你公司主观上希望发生的事情,但事实上是导致了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且,您公司的货物是出口退税货物,出口退税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海关可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当事人申报出口文胸100200个,内裤33000条,报关单号29202016020653XXXX,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次日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文胸87900个,内裤33000条,与申报不符。经查,当事人在出口货物装柜时操作失误,文胸少装入12300个,造成多报少出行为的发生,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并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文胸和内裤,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信息,当事人出口货物装柜时操作失误,对文胸数量多报少出,违反了如实申报出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出口退税货物多报少出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列》第十五条第(五)项对当事人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海关综合考虑科处当事人行政罚款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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