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代理知多少?
代理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代理的一般规定、委托代理及代理终止的内容。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适用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适用代理制度。
《海关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小编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授权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授权方式为明示授权,即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授权,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海关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小编提示:报关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由报关企业直接承担。
《海关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小编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予以处罚。
来源:整理自天津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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