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11223514 发表于 2021-4-29 09:05:33

一文看懂新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

6月13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这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该政策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究竟什么是“9710”和“9810”?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而“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也就是说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阿里巴巴、敦煌等电商平台以及自建站都包含在内。商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就适用于“9710”。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说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要注意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那么新增的“9710”和“9810”与2014年实施的“9610”又有何不同呢?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报关出口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针对的是小体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它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



而此次B2B的监管试点推出,意味着整个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了领域和空间,从原来的B2C,到现在的B2B,B2B2C模式,基本上涵盖了真实的跨境电商的领域,这意味着整个跨境电商有了实质性的拓展,也意味着政府对跨境电商的充分支持!还等什么?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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