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拦下400个手机壳,小米公司获赔2.5万
2018年11月昆明海关人员发现
400个有“mi”图形的“小米”手机壳
正准备出口尼泊尔
海关人员立即通知了小米总部......
(网络图片)
近日,昆明中院通报了这起典型侵犯商标权案。
2018年11月,小米公司接到昆明海关的通知,被昆明海关查获的申请出口的约400个手机壳标有“mi图形”商标,有假冒嫌疑。
随后,小米公司派人到昆明海关,经过仔细鉴别和研究,确认涉案货物为侵权产品。经查,这批手机壳是上饶市创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由云南顺通达报关有限公司申请出口,小米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侵害,一纸诉状将创泰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顺通达报关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我方诉请一,请求判例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2861490号米注册商标权 的行为;诉请二,请求判例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整;诉请三,请求判例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5000元,其中包含律师费30000元,仓储和处置费5000元;诉请四,请求判例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官网截图)
庭审中,小米公司认为,创泰公司侵害了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云南顺通达公司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为创泰公司侵权提供便利条件。
对此,顺通达公司进行了辩驳。
被告:“我觉得我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我们公司只是作为代理报关。我们虽然是有义务对单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但是我们仅仅作为报关公司的话 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批货物都到现场看货,他这个货当时海关那边已经调查过了,他是私自携带,跟我们公司是没有关系的。”
经审理,昆明中院认为,创泰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出口的方式向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了对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顺通达公司代理出具的报关单与实际货物不符,未对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应与创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鉴于当庭时间关系,庭审过程中不再组织调解,庭后双方进行沟通和接洽,如果需要承办法官在其中进行沟通工作的可以与承办法官联系,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在充分评议后,对本案做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创泰公司、顺通达公司连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8099999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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