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业务信息化系统升级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工作部署,2019年4月19日晚进行相关信息化系统升级,期间将影响“单一窗口”进出口货物申报业务。系统升级后,南京关区启用“金陵海关机关本部”等新机构代码(详见附件)接受申报,原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代码不再接受申报。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检验检疫机关时,应填写新机构代码及名称,其他业务辅助系统需填报检验检疫机关时参照执行。升级前已完成申报的报关单,由原机构负责完成后续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升级后申报的报关单,由新机构负责完成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系统升级后,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涉检货物时,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等4个项目须按新机构代码及名称填写。“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填写“申报地海关”对应的隶属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根据实际填写。例如: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目的地为苏州吴中的涉检一体化货物,“申报地海关”为吴中综保的,则“检验检疫受理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填写“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填写“浦东机场海关本部”;如该货物按规定在口岸完成检验检疫、无需目的地检验,则“领证机关”填写“浦东机场海关本部”,其它项目不变。
请相关企业和代理单位及时做好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和现场海关联系处理。
特此通知。
南京海关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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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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