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上海海关关于“区域报关一体化”业务切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江流域海关区域报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宣讲会会议摘要上海市报关协会于9月12日召开了“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长江流域海关区域报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宣讲会”,这里为大家提供宣讲会会议摘要。
近期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报关一体化100问》,将陆续发布于我们的微博“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shhg12360)。最新资料与信息我们也将由这两个渠道同步发送,请有需要的朋友关注我们的最新消息。
--------------【初步背景】--------------
长江经济带的概念: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云南,涉及上海、重庆、江苏、湖北、浙江、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江西、安徽9个省2个直辖市。长江经济带“一条龙”是指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作为串联长江经济带上三大城市群的重要支点,上海处于龙头,武汉等中游地区是龙身,重庆是龙尾。三大航运中心信息及产业等方面共享和互通,将有利促进经济带的发展。
改革分为两个阶段:按照改革方案,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报关一体化改革分为两步走,一是在9月22日将开展第一阶段长三角地区5个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二是在今年适当时候或是明年初将改革推广到整个长江经济带12个关区。
-------【报关一体化改革主体架构】-------
“一中心”是不改变现行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前提下,通过区域海关报关中心的虚拟化运作,实现报关现场一体化作业。
“四平台”是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
企业开展自主选择:
1、自主选择报关方式。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一体化报关等其中一种报关方式。
2、自主选择申报口岸。企业可在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及上述2地对应的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报关单的申报口岸。
3、自主选择查验地点。区域报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海关或属地海关实施查验。
便利企业、简化行政审批:
1、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
2、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企业可以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海关不再制作异地加工关封。
3、“三预”专业认定、行政许可在区域海关通用。企业在一地办理的“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一体化范围内海关通用。
4、在总署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5、监管证件区域通用,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有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规定的除外),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按照商品分工、跨关区专业审单:
改革初期在长三角试点,于上海、南京、宁波审单处设置三个审单分中心,对全税则商品按照规则进行划分,分别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商品的专业审单。
1是按照商品和行业进行划分,兼顾区域海关商品审核优势,以章节划分为基本单位、统筹考虑各关税收优势商品、特色商品和相应总署外脑机构管理商品范围等进行分工,尽量将专业相关商品、税则同类商品派至统一分中心审核,进行专业化集中审核。
2、报关单仅涉及单一税号的,按照各分中心确定的审核方位审核,涉及多个税号的,分别累加归属各分中心审核的所有商品项货值,将报关单派至累加货值较大的分中心负责审结该报关单。
现场实施接单、征税、查验、卡口核放:
上海海关首先试点将海关无纸化税单(完税凭证)的打印作业从报关过程中剥离,企业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税费支付,海关放行货物后,企业再到海关领取纸质税单,进一步提升报关速度。带条件成熟后,此做法将向区域内其他海关进行推广。其他如报关单审核、核注核销、报关无纸化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均按现行规定办理。
--------------【基本作业模式】--------------
报关前的准备:
区域报关一体化作业模式适用于企业在长江经济带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编码仍采用现有规则。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报关单的申报口岸。
申报:
凡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均可在电子口岸(含“单一窗口”)平台完成单证申报、信息查询等作业。企业按有纸和报关无纸化的规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界面、操作基本上没有变化,长江水运批量转关增加了选项。
报关单审核:
企业电子申报后,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参数设定、通道决策等控制条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如进入专业审单通道的,按照各分中心分工,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专业化审单作业。
接单征税:
申报地海关完成报关单接单及征税作业。对报关无纸化方式下的绿通道报关单、有纸方式下绿通道及红通道审结报关单,按现行规定办理报关单审核、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现场接单岗位具有一体化联络功能,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与相关部门联系。
查验:
区域报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查验的,可以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是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在口岸查验的:口岸海关依据申报地海关布控指令对货物实施查验,录入查验结果,查验结果信息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互通共享。转运分流到属地查验的:对选择在申报地海关实施查验的,企业获知查验后,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
放行:
无需查验的货物由申报地海关放行。查验货物,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放行;查验发现仅涉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查验地海关放行;其他查验不正常需后续处理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后续处理并放行。企业可凭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
--------------【报关后】--------------
证明联签发:
1、报关单收付汇、出口退税证明联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
2、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
--------------【特殊事项】--------------
报关单修改、撤销:
1、“谁审结谁修撤”原则进行处理。
2、接单现场统一负责受理报关单数据修改、撤销申请。
3、对红通道审结的报关单,由审单部门进行审批和修撤,涉及跨关区的,由接单现场负责联系异地审单中心。
4、绿通道报关单电子数据由接单现场处理。
归类与审价认定:
1、一体化区域内各海关归类认定结果互认,其中包括一体化区域内海关出具的预归类决定书、海关归类指导意见以及归类专业认定结论等。
2、一体化区域内,按照“谁质疑谁认定”的原则进行商品归类认定
3、区域内海关归类职能部门负责解答本关区提交的认定申请。
退税:
按照“谁征谁退”的工作原则,即由开具税款缴款书的海关(即税款实际入库海关)负责办理业务办理:
1、业务现场统一受理、审批、办理退税手续
2、涉及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按照一体化报关单修撤单办法执行
3、由业务现场统一出具退税凭证
补税:
税处置工作按照“谁发现谁启动补税程序”的原则进行业务办理:
1、由发起部门或业务现场负责联系企业,收集或传送材料。涉及报关单修改的,按照一体化报关单修撤单办法执行
2、由业务现场统一出具补税税单。
保证金延期及退转:
对于专业审单审结的单证,报关单税款担保征收及延期业务由审核该报关单的审单处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税款担保退转意见的出具由审结该报关单的审单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
监管证件的认定:
一体化范围内的海关,如遇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疑难问题,由现场海关向本关监管报关处进行请示,监管报关处负责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联系单与对方监管报关处进行协调,并将答复意见告知本关现场执行。原则:谁质疑谁确定
--------------【保障措施】--------------
1、实施首问负责制,受理问题的海关负责协调解决及答复工作。
2、试点第一阶段成立长三角5关的联合应急协调中。
3、依托12360热线,拨打本地的12360热线,人工转接到联合应急中心。
原文作者: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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