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 发表于 2021-5-19 15:00:08

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

鉴于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调整,根据《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关于明确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担保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3年第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9年6月10日





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原文作者: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