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15年第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
2015年第6号
为了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全国报关”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28日起,在全国各海关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均可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简称“QP系统”)向青岛关区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二、自2015年12月28日起,向青岛关区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均由海关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赋予报关单号码。企业使用异地海关报关单号码资源申报的,由报关单号所属海关负责接单、理单和单证档案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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