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加工贸易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计划于2021年11月25—2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办,为做好我区组展工作,现就基本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25日—28日(星期四至星期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行,其中25—26日为专业观众日,27—28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主、承办及支持单位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支持单位包括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机电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协会、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等。
(三)目标定位
立足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前提,推动中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促进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搭建新时代中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最新成果的展示平台,加工贸易政策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平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省际协作及国际产能合作的交流平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市场交易平台,着力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贸易展、商机展、技术展。
(四)展区规划
按照主题展+六个专业展模式进行设置,展览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主要分为两个板块:
1.主题展,包括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展、RCEP国家专题展。
2.专业展,包括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
(五)展位安排
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4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2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的最终安排调整权。
(六)配套活动安排
每年中国加博会均举办开馆仪式、主旨大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交流会等配套活动,发挥加工贸易信息发布平台、合作交流平台作用。
其中,开馆仪式上国家商务部部领导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部门领导,广东省分管领导及主宾省、主宾市领导等重要领导和嘉宾出席并发表讲话,会前会见各省市带队领导。主旨大会拟请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部门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如黄奇帆、张燕生等,出席并担任演讲嘉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交流会由国家商务部牵头,各相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城市、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代表等出席会议,总结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交流产业转入转出工作经验,推介梯度转移承接地商机,促进东中西产业对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世界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高峰会议、人工智能及国际贸易论坛等行业高端会议同期在展会现场召开,邀请工信部、科技部领导及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创新成果及发展趋势,加强产业链企业协同合作,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协会等国家级商协会在展会期间另举办系列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行业发展。
本届中国加博会还将协助企业举办专场新品发布会,大会为参展企业提供免费T台进行产品发布推广,安排专业模特进行新品动态展示,并提供摄影摄像、宣传制作服务。
二、参展对象、要求及费用
(一)参展对象
1.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智能手机整机及供应链企业,平板电脑、PDA、智能穿戴设备及配套部件;智能设备的工业设计机构、手机及智能设备APP、网游软件企业;音像视听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其他消费类电子相关产品、技术等。
2.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皮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时装鞋、运动鞋、童鞋、凉鞋、拖鞋及各类帽子等。
3.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婴儿玩具、电动或遥控及发条类玩具、动作类玩具、游戏益智类玩具、毛绒及布制玩具、玩偶、骑乘类玩具、玩具乐器、充气玩具、其他玩具及玩具零配件;儿童座椅、儿童家具、汽车安全座椅、童床、摇篮、婴儿礼品及纪念品等婴童用品。
4.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厨房电器、冰箱及制冷设备、空调及通风设备、洗衣及干衣设备、其他家用小电器;餐厨用具、日用陶瓷、清洁用品、 浴室用品及一般家庭用品;树脂工艺品制品、景泰蓝、漆器及雕漆、工艺扇、绣品、花瓶、工艺茶具、民族工艺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相薄、门窗装饰、墙挂装饰品、人造花等。
5.国际特色食品展:粮油、肉类及制品、蛋奶制品、水产品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蔬菜及制品、调味品、糖及糖食(糖果),糕点及饼干、食品添加剂、蜂产品及其他食品;啤酒、烈酒、葡萄酒、咖啡、果汁、饮用水及其他饮料;红茶及其他半发酵茶、绿茶、乌龙茶、花茶、普洱茶、其他茶叶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及相关产品等。
6.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服务物流企业、培训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企业、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等。
(二)参展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展区设置要求。以下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难以辨别真假的玉石和宝石、三无产品等。
5.在展会现场试做试吃的食品。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相应企业撤展。
(三)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费。免参展企业展位费用(每家企业原则上1个标准展位)。
2.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3.其他费用。参展企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秘书处将推荐部分限价高品质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另行通知。
三、参展资格及申请流程
(一)参展资格。当地具有加工贸易和进出口生产能力的法人企业及进出口经营企业。
(二)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中国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与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PNG,像素:800×600及以上,注明产品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参展流程
1.申请。拟参展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电子申请资料,当地商务部门初审。
2.确认。秘书处对各地报送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企业将收到展位确认函。
3.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中国加博会是目前我国唯一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均提及中国加博会,更加突出中国加博会平台在疫情之下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及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要作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会、协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中国加博会,及时开展筹备工作。
(二)积极组团,提高参展质量。请各地市按照本届展会展区设置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知名龙头企业参展,重点组织有意自主创建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的加工贸易优秀企业参展(招展任务表见附件5)。本届中国加博会新增世界500强企业专题展示区,为进一步提升展会的高端性和综合性,请各地市加大力度邀请世界500强集中展示产品,促进企业之间交流和发展。参展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加贸处。
(三)发动采购,促进展商对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
本地区相关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特别是商业连锁企业参会采购;发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各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会参观采购;鼓励参展企业主动邀请客户到展会参观采购,受邀客户可享受展会统一提供的采购商住宿、交通优惠政策。采购商名单(附件3)及采购商登记表(附件4)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加贸处。
(四)其他事项。各市参会人员及参展企业代表往返交通及在莞费用自理。展会成交统计及证件领取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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