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明确了!进口再生原料检验标准,告别 “固废” 争议
不定期分享有趣的商品归类和关务知识,感谢关注!往期回顾(戳链接)六部门公告:这些原料可自由进口了,不再是固废(附海关编码清单)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符合附表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以下简称再生黑粉)、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同时,为满足公告要求,海关总署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了《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SN/T 5937-2025),规程明确了对进口再生黑粉的性能指标要求、检验模式、申报和装运要求等,可有效支撑和规范海关对再生黑粉的检验监管工作,指导一线查验关员规范开展现场检验、取样、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处置等工作,避免不同口岸、不同人员由于做法不一产生的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风险
注:再生黑粉是锂离子电池废料经放电、拆解、热解、破碎和分选等工序处理后,得到的以锂、镍、钴等一种或多种有价成分构成的黑色或黑灰色粉末。
一、检验要求点击文末左下角蓝色字体“原读原文”可查阅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在《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GB/T 45203-2024)标准实施基础上,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基准,结合海关检验监管流程特点及口岸执法人员在进口再生黑粉检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进口再生黑粉的检验地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运要求、指令要求、单证要求、记录要求和技术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第一入境口岸是再生黑粉的检验地点,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一线检验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还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样钎、样品袋等,确保顺利、合规地完成相关工作。在规程公布的各项要求中,重点要关注的是技术要求,见表1。
表1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性能指标要求
二、现场检验和取制样
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整批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开箱检验 opening container 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进行的检验
掏箱检验hollow out 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掏出,卸离集装箱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落地检验 inspection in appropriate site
海关对汽车、火车或船舶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卸离运输工具后,按包件单层平放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为确保现场取样程序科学、规范且操作便利,取得代表性样品,规程详细阐述了取样规则,重点包括三方面内容:
1、 当进行表1中的性能指标项目检验检测时,取样随机抽包与表观特征检验抽包一致;
2、 每批货物取样量不少于5 kg;
3、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取样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规定进行。
4、制样方面,样品首先应充分混匀,然后进行缩分,每份缩分为不少于2 kg。保留两份样品,一份检测,一份留样。
三、疑似固体废物排查规程明确疑似固体废物排查采用现场检验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当现场检验发现存在以下(不限于)情形的,委托专业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发现原料具有很大刺激性气味;掺杂有大量目视可见夹杂物;外观明显不符合表1规定的表观特征要求。
经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发现存在以下(不限于)情形之一的,委托专业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1、 发现再生黑粉中锌、铅、铬、镉、砷杂质元素含量超过表1规定的最高限量要求的2倍及以上;
2、发现再生黑粉中水溶性氟含量超过表1规定的最高限量要求的2倍及以上;
3、发现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中镍钴总量、锂含量均低于表1规定限量要求的50%;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中铁、磷、锂含量均低于表1规定限量要求的50%。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主要包含粒度、主元素含量检测、杂质元素含量检测、水溶性氟含量检测和主元素摩尔比计算,其中:
粒度(60目筛上物质量分数)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I的规定进行。
主元素含量检测首先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A规定进行,若检测后发现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再生黑粉中镍、钴、锰、锂含量不符合表1中要求的,再分别按照YS/T 1342(相应部分)的规定作进一步检测。检测发现含有磷酸铁锂的再生黑粉中锂含量不符合表1中要求的,按照YS/T 1342.4的规定方法作进一步检测;磷、铁含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中要求的,再分别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的方法作进一步检测。
杂质元素含量检测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A的规定进行。
水溶性氟含量检测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D的规定进行。
主元素摩尔比计算按照GB/T 45203-2024附录H的规定进行。
上述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后结果与表1规定的数值进行比较,符合要求的判定结果合格,否则判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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