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iaohau 发表于 2008-6-17 10:03:11

海燕牌24K纯金烟斗,净重28.88克,这个编码是按贵金属归还是按杂项制品归类

果子老师,海燕牌24K纯金烟斗,净重28.88克,这个编码是按贵金属归还是按杂项制品归类
96149000      还是7113.1919
哪个对,还是两个都不对,
我想知道正确答案和如何分析的?请大家参与讨论

天空的痕迹 发表于 2008-6-17 14:40:24

这个好象在哪里见过这个提的...有列名的,应该按照列名归类的.9641001090   :)

liuxiaohau 发表于 2008-6-17 14:47:06

这是网上搜的题,只有题目,没有答案,
希望大家来讨论啊,编码就 是要做的嘛
但是没答案也不行呀,不知道自己做得对还是不对

坚持不懈 发表于 2008-6-17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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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中·············

yzndomon100 发表于 2008-6-17 18:26:51

烟斗有具体列名

liuxiaohau 发表于 2008-6-17 18:57:54

9614.2000 烟斗及烟斗头?

曲希瑞 发表于 2008-6-18 20:58:06

我觉得应该是归贵金属类的!!!杂项制的烟斗应该只是普通的烟斗,而不是用纯金制造的!

曲希瑞 发表于 2008-6-18 21:00:53

不是哦,再细看注释,确认了,应该是归杂项才对,因为注释四有写嘛,本章的物品还包括全部、部分用贵金属制成的物品。

liuxiaohau 发表于 2008-6-19 18:47:25

恩,楼上你分析的有道理

途乐 发表于 2008-6-23 22:58:02

我也认为是96章的,章注四说的很明确。

aimee21 发表于 2008-6-24 15:38:02

我觉得应该归入96章,因为注释中说:"除品目96.01至96.06或96.15的货品以外,本章的物品还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

cjh2011 发表于 2013-8-31 04:19:32

章注十:品目7114所称“金银器”,包括包饰品、餐具、梳妆用具、吸烟用具及类似的家庭、办公室....。

三叶斜剑 发表于 2014-9-28 14:07:31

9614
建议看下税则注释中71.13的排他条款和96章的总注释
都提到过

janson 发表于 2015-1-29 09:15:38

很明显是9616项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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