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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计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 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 t& Z# U$ f+ V, }3 c8 F9 _4 w
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即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
$ ]6 n" X8 L, L2 n0 p: C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 ( f/ Q# y4 }) S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但是,这种计重方法是建立在每见件货物重量相同的基础上的,重量如有变化,其实际重量也会发生差别。因此,只能作为计重时的参考。
$ q8 j4 t3 q+ k4 q- X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法定重量是指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B% t: r6 D2 d" b( u; k8 a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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