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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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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1 s8 y+ C, H  r6 z" t+ {
5 X5 ]1 \5 ~8 V!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1 M! G6 X1 a0 L- `0 t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_' {" Z9 a1 n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b9 X! N* U: }& s, C; n. r% z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 U  U" t# f. K0 J8 B! B3 i/ S, h# R1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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