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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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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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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h! z% `- G6 J9 i, i* D8 _$ E- j! S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 ?8 |  d$ i6 M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E' n$ n( ?+ g. I* T/ ^+ a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F0 t) ]6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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