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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水果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 缉私局是不是必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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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1: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函咨询:我家人因为走私水果案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家属向缉私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一开始,办案民警说,当事人是普通员工,有机会可以取保候审,后来又说领导不同意取保,准备向检察送捕。让我们自己请律师向检察院反映不需要逮捕的意见。请问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缉私是不是必须放人呢?

复函要点: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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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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