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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走私成品油案犯罪嫌疑人是否需海关缉私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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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函咨询:舅舅家的一个表弟因为涉走私成品油被海关缉私局抓走了,现在关押在看守所。我舅舅到看守所去想见一下表弟,看守所的保安说家属见不了,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而且律师见当事人还要得到办案部门即海关缉私局的批准。我觉得这个说法可能有误,所以请问一下吴律师,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复函要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述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走私犯罪案件不属上述案件的范围,实践中律师会见也无需海关缉私局办案部批准。(吴国雄 海关律师复函)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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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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