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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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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D7 t' _7 z4 \: w  N

% ^8 D7 b1 Y2 I# c6 }+ E6 C; q; d$ O#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e* }' `  V2 _4 r6 X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1 e6 A( w5 k" f! {1 V" q8 t! d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I$ x  W7 E  Q1 n8 o7 ]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V7 A* D+ _: \
5 O4 @' {  ^, V  |7 _) C2 {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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