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品目注释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8 23:44 编辑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及其他物品; (二)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 (三)实验室用玻璃器(品目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及其零件(品目70.19或70.20); (四)品目73.21或73.22的物品或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物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或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 (五)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 (六)品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25的数字照相机; (七)第十七类物品用的散热器;或(八)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品目96.03)。 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中一个或几个品目的规定,或符合品目84.8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品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品目84.01至84.24中的相应品目或品目84.86,而不归入品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品目。 但品目84.19不包括: (一)催芽装置、孵卵器或育雏器(品目84.36); (二)谷物调湿机(品目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品目84.38); (四)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品目84.51);或 (五)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或实验室设备。 品目84.22不包括: (一)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品目84.52);或 (二)品目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品目84.24不包括: (一)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或 (二)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品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品目84.56。 四、品目84.57仅适用于可以完成下列不同形式机械操作的金属加工机床,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一)按照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或类似装置中自动更换刀具(加工中心); (二)同时或顺序地自动使用不同的动力头对固定不动的工件进行加工(单工位组合机床);或 (三)自动将工件送向不同的动力头(多工位组合机床)。 五、 (一)品目84.71所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机器: 1.存储处理程序及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 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以及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品目84.71。 但是,键盘、X-Y坐标输入装置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要符合上述注释(三)2及(三)3所列的规定,应一律作为品目84.71的部件归类。 (四)品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它们符合上述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设备; 3.扬声器及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装置。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品目。 六、品目84.82还包括最大直径及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两者数值较小者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归入品目73.26。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 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品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品目84.79。品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八、品目84.70所称“袖珍式”,仅适用于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九、 (一)第八十五章注释九(一)及(二)同样适用于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中所称的“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但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LED)。 (二)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一层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品目84.86也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及装置: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投影掩膜版;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第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品目84.86规定的设备及装置,应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子目注释:一、子目8465.20所称“加工中心”,仅适用于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这些设备可根据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或类似装置中自动更换刀具,以完成不同形式的机械加工。二、子目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及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三、子目8481.20所称“油压或气压传动阀”,是指在液压或气压系统中专用于传递“流体动力”的阀门,系统以加压流体(液体或气体)的形式提供能源。这些阀门可以是各种形式的(例如,减压阀、止回阀)。子目8481.20优先于品目84.81的所有其他子目。 四、子目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相同,最大不超过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总注释
一、本章的基本内容 除第十六类的总注释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包括未在第八十五章具体列名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但不包括: (一)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第六十八章的石料等制品。 (三)第六十九章的陶瓷制品。 (四)品目70.17的实验室用玻璃器;玻璃制的机器、器具及其零件(品目70.19或70.20)。 (五)品目73.21或73.22的炉、集中供暖用散热器和其他货品,以及其他类似的贱金属制品。(六)品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25的数字式照相机。(七)第十七类物品用的散热器(第十七类)。 (八)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品目96.03)。 总的来说,第八十四章包括机器及机械器具,第八十五章包括电气设备。但某些机器则具体列入了第八十五章的有关品目中(例如,家用电动器具);而另一方面,第八十四章包括某些非机械设备(例如,蒸汽发生锅炉及其辅助设备,以及过滤装置)。 还须注意,第八十四章所列的机器及装置即使是用电的,仍应归入本章。例如: 1.用电动机驱动的机器。 2.电热机器,例如,品目84.03的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品目84.19的机器及装有电热元件的其他机器(例如,砑光机、纺织品洗涤或漂白机器或熨烫机)。 3.电磁式机器(例如,电磁阀)或装有电磁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电气自动停机装置的纺织机、装有电磁起重吸盘的起重机及装有电磁夹盘的车床)。 4.电子操作机器(例如,电子计算器或自动数据处理装置)和装有光电装置或电子装置的机器(例如,装有光电装置的滚轧机及装有各种电子控制装置的机床)。 由于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实验室用玻璃器(品目70.17)及玻璃材料制的机器、器具及其玻璃零件(品目70.19或品目70.20)均不归入本章,因此,即使某种机器或机械用具的品名或属性在本章的品目中列出,但如果该种机器或机械用具具有陶瓷材料制品或玻璃制品的特征,它们仍不归入本章。 上述规定适用于装有其他材料制的非主要部件〔例如,塞子、接头、旋塞等,夹紧或固定用的圈或环,或其他紧固件或支承件(支架、三脚架等)〕的陶瓷或玻璃机器、机械器具或装置。 另一方面,下列情况通常视为已失去陶瓷制品、实验室用玻璃器、陶瓷或玻璃机器、器具及其零件的特征: (1)由陶瓷或玻璃部件与其他材料(例如,金属)制的许多部件组合而成的物品;以及由许多陶瓷或玻璃制的部件装在永久固定在其他材料制的支架、壳罩或类似品中而组成的物品。 (2)由陶瓷或玻璃制的固定部件与其他材料(例如,金属)制的发动机、泵等机械部件组合而成的物品。 二、本章总的编排 (一)品目84.01包括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及同位素分离机器和装置。 (二)品目84.02至84.24包括其他机器及装置,这些机器及装置主要根据其功能列名,不论其用于哪种产业部门。 (三)品目84.25至84.78包括的机器或装置除某些情况外,不论其特定功能如何均按其所应用的产业部门进行列名。 (四)品目84.79包括不能归入本章该品目以前任何品目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五)品目84.80除包括金属铸造用的型箱及阳模以外,还包括模制某些材料用的手工模具或机器模具(锭模除外)。 (六)品目84.81至84.84包括某些可作为机器零件使用或可用作其他章货品零件的通用物品。 (七)品目84.86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设备及装置,以及本章注释九(三)所列的设备及装置。 (八)品目84.87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电气零件。 三、零件 零件的归类一般可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 单独报验的电气零件一般应归入第八十五章的有关品目中。例如,电动机(品目85.01);变压器(品目85.04);电磁铁、永磁铁、起重机的电磁起重吸盘及电磁卡盘(品目85.05);活塞式内燃机用的电起动装置(品目85.11);电气开关、控制板、插头、接线盒等(品目85.35至85.37);电子管(品目85.40);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品目85.41);电子集成电路(品目85.42);碳电极(品目85.45);绝缘子(品目85.46);以及绝缘材料制的某些零件(品目85.47)。上述物品除非与有关机器的其他零件组装在一起,否则这些物品即使主要用于或专用于本章的某种机器,仍应归入以上所列的相应品目。 其他电气零件可按下列规则归类: (一)如果符合品目84.09、84.31、84.48、84.66或84.73的规定,应归入上述品目。 (二)不符合上述品目规定的,如果主要用于或专用于本章某种机器,可归入有关机器的品目;非专门或主要用于某种机器的电气零件应归入品目85.48。 四、可归入本章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 〔本章注释二、注释七及注释九(四)〕 除第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外,品目84.86所列设备及装置,应优先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品目84.01至84.24包括的机器设备(一般按其功能列名)可用于各个产业部门。其他品目的机器或装置则大多数按其所应用的工业或其他行业列名。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目的机器及装置,如果其中一个品目属于第一组品目范围(即品目84.01至84.24)的,应归入第一组的有关品目。因此,发动机不论其用途如何,一律归入品目84.06至84.08及品目84.10至84.12。这一归类原则同样适用于泵〔即使其具体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例如,纺丝泵或农用泵)〕、离心机、砑光机、压滤机、熔炉、蒸汽发生器等。 但这一总原则不适用于品目84.19、84.22及84.24(参见本章注释二的规定)。因而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品目84.19,但实际上却归入本章后一组的有关品目: (一)农用催芽装置、孵卵器及育雏器(品目84.36)。 (二)谷物调湿机(品目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品目84.38)。 (四)纺织纱线、织物或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品目84.51)。 (五)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或实验室设备。 同样,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品目84.22,但实际上却归入本章后一组的有关品目: (一)缝纫机(例如,缝合袋子用的)(品目84.52)。 (二)将文件或信件插入包装物或信封中并加封的机器、硬币计数及包装机(品目84.72)。 另外,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品目84.24,但实际上应归入本章后面的有关品目: (一)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 (二)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优先归入品目84.01至84.24的规则仅适用于可视为一个整体的机器。组合机器或多功能机器应按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进行归类,而功能机组则应按第十六类注释四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目,而又不归入品目84.01至84.24中的任何一个品目的机器,应归入对该机器列名最为具体的有关品目,或按该机器的主要用途归类。可同时用于多种不同用途或工业的多用途机器(例如,打孔机可同时用于造纸、纺织、皮革、塑料等工业)应归入品目84.79。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 〔本章注释五第(五)款〕 根据第八十四章注释五第(五)款的规定,下列归类原则适用于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 (一)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但却从事除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可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如无列名品目可归,则应归入未列名品目,但不能归入品目84.71。 (二)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一同报验并与其连接使用,但却从事除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自动数据处理机应单独归入品目84.71,其他机器归入与其功能相应的品目,除非其符合第十六类注释四或第九十章注释三的规定,则整套机器归入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章的其他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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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84.02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84.03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品目84.02的货品除外:84.04品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84.05煤气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84.06汽轮机:84.07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84.08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84.0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84.10水轮机、水轮及其调节器:84.11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84.12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84.13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84.14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84.15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84.16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84.17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84.18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84.19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84.20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器及其滚筒,但加工金属或玻璃用的除外:84.21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84.22洗碟机;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装填、封口、密封、贴标签的机器;瓶、罐、管、筒或类似容器的包封机器;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包括热缩包装机器);饮料充气机(+):84.23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84.24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84.25滑车及提升机,但倒卸式提升机除外;卷扬机及绞盘;千斤顶: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84.27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84.28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84.29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84.30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84.32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84.33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但品目84.37的机器除外:84.34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84.35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用的压榨机、轧碎机及类似机器:84.36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84.37种子、谷物或干豆的清洁、分选或分级机器;谷物磨粉业加工机器或谷物、干豆加工机器,但农业用机器除外:84.38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除外:84.39纤维素纸浆、纸及纸板的制造或整理机器:84.40书本装订机器,包括锁线订书机:84.41其他制造纸浆制品、纸制品或纸板制品的机器,包括各种切纸机:84.42制印刷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品目84.56至84.65的机器除外);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板(片)、滚筒及石板:84.43用品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84.44化学纺织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84.45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84.46织机:84.47针织机、缝编机及制粗松螺旋花线、网眼薄纱、花边、刺绣品、装饰带、编织带或网的机器及簇绒机:84.48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84.49成匹、成形的毡呢或无纺织物制造或整理机器,包括制毡呢帽机器;帽模84.50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84.51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洗涤、清洁、绞拧、干燥、熨烫、挤压(包括熔压)、漂白、染色、上浆、整理、涂布或浸渍机器(品目84.50的机器除外);列诺伦(亚麻油地毡)及类似铺地制品的布基或其他底布的浆料涂布机器;纺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84.52缝纫机,但品目84.40的锁线订书机除外;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及罩盖;缝纫机针(+):84.53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但缝纫机除外: 84.54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84.55金属轧机及其轧辊:84.56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84.57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84.58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84.59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机床),但品目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84.60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但品目84.61的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84.61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切削机床:84.62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槽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84.63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84.64石料、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玻璃冷加工机床(+):84.65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84.66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器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具:84.67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84.68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品目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84.70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装有计算装置的会计计算机、邮资盖戳机、售票机及类似机器;现金出纳机: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84.72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84.7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84.74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84.75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84.76自动售货机(例如,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包括钱币兑换机(+):84.77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84.78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84.79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84.80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84.81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84.82滚动轴承:84.83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84.84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成套或各种不同材料的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装于袋、套或类似包装内;机械密封件:84.86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84.87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机器零件,不具有电气接插件、绝缘体、线圈、触点或其他电气器材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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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反应堆
20 — 同位素分离机器、装置及其零件
30 —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40 — 核反应堆零件
一、核反应堆
所称“核反应堆”,一般包括所有隔离于生物屏蔽范围以内的器具及设备,必要时还包括生物屏蔽本身。屏蔽之外的器具及设备,如构成屏蔽内器具及设备的不可分割部分也包括在内。
核反应堆通常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堆芯,它包括:
1.核燃料(裂变燃料或增殖性燃料)。可熔解或分散于慢化剂中(均匀反应堆),或浓缩在燃料元件中(不均匀反应堆)。
2.慢化剂,必要时也包括中子反射层(例如,铍、石墨、水、重水;某些碳氢化合物,如联苯及三联苯)。
3.冷却剂,用于除去反应堆产生的热量(二氧化碳、氦、水、重水、熔融钠或铋、熔融钠钾混合物、熔盐、某些碳氢化合物等常用于这方面)。慢化剂也常兼作冷却剂用。
4.控制棒,用具有高度吸收中子能力的材料(例如,硼、镉、铪)或这些材料的合金或化合物制成。
(二)机械结构件〔例如,反应堆容器;燃料元件(释热元件)装料格栅;冷却剂输送管道;阀门、控制棒操作装置等〕。
(三)测量、检查及自动控制仪器(例如,中子源、电离室、热电偶、电视摄像机、压力或流量表)。
(四)热屏蔽及生物屏蔽(用钢、混凝土、铅等制成)。
某些其他机器、装置及器具也可用于核反应堆,甚至可置于由生物屏蔽隔离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因此而认为这些机器、装置及器具具有核反应堆零件的基本特征,它们仍应归入其相应品目〔参见下文本品目不包括物品部分的第(三)至(九)条〕。
不同的核反应堆,其性质、特点及构成部件的装配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各种核反应堆一般可按下列方法分类:
1.按中子增殖链式反应的能量大小分类〔例如,热中子堆(或慢反应堆);中能中子堆及快速中子堆〕。
2.按裂变材料在核反应堆芯中的分布情况分类(例如,均匀反应堆或非均匀反应堆)。
3.按用途分类〔例如,实验研究用反应堆;同位素生产反应堆;材料测试反应堆;将增殖性材料变为裂变材料的反应堆(转换堆及增殖堆);推进动力反应堆;热能或电力生产反应堆等〕。
4.按所用材料的性质或操作原理分类(例如,天然铀、浓缩铀、铀-钍、钠-石墨、气体-石墨、加压水、加压重水、沸水、游泳池型、有机慢化剂等形式的反应堆)。
在一般情况下,反应堆的大小至少应处于临界状态,使得任何向外消耗掉的中子数不至于达到使链式反应中断的程度。但是,在实验研究时有时使用次临界反应堆,这种反应堆需要有外加的中子源。上述反应堆也包括在本品目中。
单独报验的核反应堆零件,一般应按第十六类注释二的规定归类。
因此,控制棒及相应机构、反应堆裂变反应的起动中子源、反应堆容器、插入燃料元件用的格栅及压水反应堆的加压器,应作为核反应堆的零件归入本品目。
但下列货品不应作为核反应堆的零件:
(一)石墨块(品目38.01或68.15)、铍块(品目81.12)或氧化铍块(品目69.14)。
(二)特殊形状的金属管道,或仅制成一定形状但未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管道。这些金属管道在报验时未经装配,不论是否可确定为供核反应堆结构用的(第十五类)。
(三)蒸汽锅炉(品目84.02)。
(四)热交换器(品目84.04或84.19)。
(五)汽轮机(品目84.06)。
(六)泵(品目84.13或84.14)。
(七)风机(品目84.14)。
(八)从水中提取矿物的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4.19或84.21)。
(九)更换或取出燃料元件的搬运设备及移动式起重机(一般归入品目84.26)。
(十)处理放射性产品用的遥控机械手(品目84.28)。
二、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本组包括所有专用于将某种化学元素或它的某种化合物浓缩于该化学元素的一种同位素之中,或将各种同位素完全分离的机械设备、热力设备或电气设备。
应用最广泛的是用于生产重水(氧化氘)或浓缩铀235的机器或装置。
用浓缩天然水的方法生产重水的设备及装置包括:
(一)由许多板成组或成阶式排列构成的特种分馏及精馏装置。这些装置利用重水与普通水在沸点上的微小差异,取得重水中不断耗尽的初馏分以及不断加浓的最后馏分。
(二)利用低温分馏方法从液态氢中分离出氘,然后再使氘燃烧,从而制得重水的装置。
(三)利用同位素交换的原理进行工作,例如,采用双重温度方法或氢的不同液相或气相接触的方法制取重水或氘化合物的装置。同位素交换有时需借助催化剂完成。
(四)通过电解水生产重水的电解槽,以及电解水和同位素交换(在已制得的氢与原来的水之间交换)相结合的装置。
以下是将铀浓缩成铀235时最常用的装置:
(一)一种叫“气体(六氟化铀)离心机”的特种离心机。这种离心机装有一个由塑料或钢铁制成的转速极高的鼓形转子(“转鼓”)。
这种离心机内部经过抗腐蚀处理,以防止六氟化铀腐蚀。通常采用大量的级联单元,并通过下沉气流或逆向气流进行工作。
(二)铀同位素分离器(气体扩散式分离器)。这种设备的扩散室(可以是圆形的)内装有一层多孔膜(阻挡层),利用铀235与原气体在质量上的微小差异,气态六氟化铀扩散穿过多孔膜时被分离成两部分。这样反复操作多次,即可获得纯六氟化铀235。
(三)“喷嘴式”分离装置(贝克尔分离法)。这种设备将一股气流(六氟化铀与氦或氢的气流)高速射入一个高度弯曲的喷嘴内;在其出口处的一根“巴宁”管将六氟化铀的浓缩部分分离出来。
电磁式同位素分离器(卡留管)也归入本品目。
除零件的归类总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组所列机器及装置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
三、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是将裂变材料或增殖性材料装进一个配有搬运用特殊装置的包壳中而构成的;燃料元件的鞘壳一般由贱金属制成(例如,由锆、铝、镁、不锈钢制成)。
裂变燃料元件可装有金属态天然铀或天然铀化合物(氧化铀、碳化铀、氮化铀等),呈金属态或化合物状的U235或233浓缩铀或浓缩于钚的铀,浓缩于钚的钍。增殖性燃料元件(例如,装有钍或贫化铀的)装在反应堆的外围以反射中子,在吸收了一部分中子后,可变成裂变燃料元件。
燃料元件有多种不同类型,例如:
(一)为装于贱金属包壳的易燃金属及其合金棒或管。金属包壳可带有凸缘,以利于热交换。燃料元件可装有支架及端头,以便于插入反应堆或从反应堆中取出。
(二)将裂变燃料分散于石墨中,并制成石墨包裹的棒状、板状或球状产品;或由其他类型的分散体及金属陶瓷制成。这些燃料元件带有凸缘,安装方法与上述(一)款所述的燃料元件相同。
(三)下列物品的组合体:
1.表面涂有惰性金属的一系列层叠裂变燃料或增殖性燃料板(金属或陶瓷混合物)。
2.装有二氧化铀或碳化铀小团粒的惰性金属管。或
3.由惰性金属包覆的同心裂变金属管。
所有这些类型的燃料元件均装有支架,使元件之间保持一定间隔并使之固定,通常还装有外壳。构成这些燃料元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固定在同一个底座上,并装有一个共同端头。
单独报验时,这些燃料元件的组成部分(例如,装有核燃料并密封的不锈钢包壳)应按燃料元件的零件归类。
用于球形或棱柱形燃料元件的涂有多层碳或碳化硅的微型球状核燃料,以及乏燃料(已辐照)元件,应归入品目28.44。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利用热冶处理方法分离已辐照核燃料的熔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二)利用分馏法分离已辐照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制取重水的分离器除外)(品目84.19)。
(三)专门用于清除放射性尘埃的空气过滤器(物理式或静电式空气过滤器);保留放射性碘用的活性碳净化器;用于分离放射性元素的离子交换装置,包括利用电渗析法操作的离子交换装置;分离已辐照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不论其是利用离子交换原理工作还是利用化学方法工作的(品目84.21)。 84.02 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
— 蒸汽锅炉:
11 — —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12 — —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19 — — 其他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20 — 过热水锅炉
90 — 零件
一、蒸汽锅炉
本组包括产生水蒸汽或其他蒸气(例如,汞气)的设备,用以驱动原动机(例如,汽轮机)或其他使用蒸汽动力的机器(例如,汽锤及汽泵),或给加热、烹煮、消毒等设备供应蒸汽,也包括集中供暖用的蒸汽锅炉。
单独报验的锅炉(例如,铁道机车锅炉),即使在结构上明显构成某种机器、设备或车辆不可分割的部分,仍应归入本品目。
蒸汽锅炉可以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或气体燃料加热,也可以利用电力加热。
为了在燃料燃烧时获得更高的热效应或更快的汽化速度,锅炉有各种不同的构造方式,其主要类型有:
(一)火管锅炉(例如,铁道机车锅炉)。这种锅炉有许多管道横贯炉身,烟气从管道中通过。
(二)水管锅炉。这种锅炉内部装有一组水管,水管周围充满烟气。有些锅炉的内壁也由水管组成。
(三)混合锅炉。一般由上述两种类型的锅炉结合而成。
有些锅炉的管道系统通过一只收集器与一个或多个圆筒体联接。该圆筒体用于储水或把水与蒸汽分开。其他一些称作强制循环锅炉的锅炉有时不设蒸发筒,而用泵来加速水的循环。
锅炉的大小差别很大。小型锅炉通常在报验时已经装配,各种部件已装在一个外壳内或安装在同一个底座上。大型的锅炉,其各个部件通常是运到工地才组装的,有的装于一个外壳内,有的装于一个砖砌的结构内。
二、过热水锅炉
这类锅炉中的水受到高压作用,水可加热到远远超过其正常蒸发点的温度(一般可达到180℃及以上)。
这种锅炉在结构上与上述第一组的锅炉很相似。工作所需压力既可从蒸发筒等内积聚的蒸汽获得,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利用某种惰性气体(一般是氮)获得。锅炉内产生的过热水必须保持恒压。过热水既从锅炉内产生,最后又回到锅炉,在锅炉内进行闭路循环。
过热水锅炉一般用于远距离向工厂供热(例如,供汽车车身油漆干燥用的烘道),或者向大批建筑群或地区的供暖系统供热。在后一种情况下,过热水(一次液体)通过热交换器,把热量传送到二次液体,从而向房屋供热。
*
* *
为了增加或调节输出量或效率,本品目的锅炉常配备各种辅助设备。这些辅助设备包括品目84.04的节热器、空气预热器、过热器、过热蒸气降温器、蒸汽收集器、蒸汽贮存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管锅炉炉膛壁及其他设备;以及品目84.21的供水净化器、除气器、气化物质去除器和软水器。
这些辅助设备如果与锅炉一同报验,应与锅炉一起归入本品目,不论其是否已经或将与锅炉组成整套设备,如果单独报验,则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同样,与锅炉一同报验的炉栅,如果与锅炉组成整套设备的,也应与锅炉一起归入本品目。在这方面,炉栅已装在锅炉内,或准备装在锅炉的砖砌结构内,两者归类原则相同。
本品目不包括只把水加热到其正常蒸发点以下的锅炉;也不包括品目84.03的集中供暖热水锅炉(即使这些锅炉也能产生低压蒸汽)。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的锅炉也包括其零件,例如,炉身及底座、内管道、水管盖、联管箱、锅炉鼓筒、蒸汽鼓、非机械锅炉炉膛、检查盖及易熔塞组成的锅炉内部装置。
只经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报验时又未装配的金属管道,不能视为锅炉的零件,因此应归入第十五类。 84.02 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
— 蒸汽锅炉:
11 — —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12 — —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19 — — 其他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20 — 过热水锅炉
90 — 零件
一、蒸汽锅炉
本组包括产生水蒸汽或其他蒸气(例如,汞气)的设备,用以驱动原动机(例如,汽轮机)或其他使用蒸汽动力的机器(例如,汽锤及汽泵),或给加热、烹煮、消毒等设备供应蒸汽,也包括集中供暖用的蒸汽锅炉。
单独报验的锅炉(例如,铁道机车锅炉),即使在结构上明显构成某种机器、设备或车辆不可分割的部分,仍应归入本品目。
蒸汽锅炉可以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或气体燃料加热,也可以利用电力加热。
为了在燃料燃烧时获得更高的热效应或更快的汽化速度,锅炉有各种不同的构造方式,其主要类型有:
(一)火管锅炉(例如,铁道机车锅炉)。这种锅炉有许多管道横贯炉身,烟气从管道中通过。
(二)水管锅炉。这种锅炉内部装有一组水管,水管周围充满烟气。有些锅炉的内壁也由水管组成。
(三)混合锅炉。一般由上述两种类型的锅炉结合而成。
有些锅炉的管道系统通过一只收集器与一个或多个圆筒体联接。该圆筒体用于储水或把水与蒸汽分开。其他一些称作强制循环锅炉的锅炉有时不设蒸发筒,而用泵来加速水的循环。
锅炉的大小差别很大。小型锅炉通常在报验时已经装配,各种部件已装在一个外壳内或安装在同一个底座上。大型的锅炉,其各个部件通常是运到工地才组装的,有的装于一个外壳内,有的装于一个砖砌的结构内。
二、过热水锅炉
这类锅炉中的水受到高压作用,水可加热到远远超过其正常蒸发点的温度(一般可达到180℃及以上)。
这种锅炉在结构上与上述第一组的锅炉很相似。工作所需压力既可从蒸发筒等内积聚的蒸汽获得,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利用某种惰性气体(一般是氮)获得。锅炉内产生的过热水必须保持恒压。过热水既从锅炉内产生,最后又回到锅炉,在锅炉内进行闭路循环。
过热水锅炉一般用于远距离向工厂供热(例如,供汽车车身油漆干燥用的烘道),或者向大批建筑群或地区的供暖系统供热。在后一种情况下,过热水(一次液体)通过热交换器,把热量传送到二次液体,从而向房屋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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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或调节输出量或效率,本品目的锅炉常配备各种辅助设备。这些辅助设备包括品目84.04的节热器、空气预热器、过热器、过热蒸气降温器、蒸汽收集器、蒸汽贮存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管锅炉炉膛壁及其他设备;以及品目84.21的供水净化器、除气器、气化物质去除器和软水器。
这些辅助设备如果与锅炉一同报验,应与锅炉一起归入本品目,不论其是否已经或将与锅炉组成整套设备,如果单独报验,则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同样,与锅炉一同报验的炉栅,如果与锅炉组成整套设备的,也应与锅炉一起归入本品目。在这方面,炉栅已装在锅炉内,或准备装在锅炉的砖砌结构内,两者归类原则相同。
本品目不包括只把水加热到其正常蒸发点以下的锅炉;也不包括品目84.03的集中供暖热水锅炉(即使这些锅炉也能产生低压蒸汽)。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的锅炉也包括其零件,例如,炉身及底座、内管道、水管盖、联管箱、锅炉鼓筒、蒸汽鼓、非机械锅炉炉膛、检查盖及易熔塞组成的锅炉内部装置。
只经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报验时又未装配的金属管道,不能视为锅炉的零件,因此应归入第十五类。 84.03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品目84.02的货品除外:
10 — 锅炉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使用任何燃料(例如,木柴、煤、焦炭、煤气或燃油),通过循环水向房屋、公寓、工厂、车间、温室等供暖的任何尺寸的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品目73.21的附有辅助锅炉的炉子除外);还包括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
这些锅炉可装有压力调节器及压力表、水准器、旋塞、龙头、燃烧器及类似的零件或附件。
热水锅炉即使兼可产生低压蒸汽,也应归入本品目。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零件,例如,锅炉壳、炉壁、炉门、检查孔或观察孔盖等。
下列物品不作为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零件归类:
(一)连接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及散热器的管道及其附件(一般归入品目73.03至73.07)。
(二)膨胀槽或膨胀室(品目73.09、73.10或84.79)。
(三)炉用燃烧器(品目84.16)。
(四)蒸汽或热水龙头、旋塞等(品目84.81)。
84.04 品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0 — 品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
20 —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90 — 零件
一、品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
这些辅助设备包括:
(—)节热器。节热器可利用烟气的余热,某种类型的节热器还可利用废蒸汽,对锅炉给水进行预热。节热器通常为装有一套铸铁或钢制的肋形管道的联管箱。联管箱有时装在一个金属薄板制的单独容器内。烟气或废蒸汽排入节热器内。在混合型节热器中,废蒸汽直接排入装有锅炉给水的容器内。
(二)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也是利用余热进行工作。它由装有各种热交换器的空气室组成。例如,在装有管式换热器的空气预热器中,热烟气在管道内循环,即可加热空气室内的空气;在装有板式换热器的空气预热器中,空气和烟气分别从毗邻的狭窄间格空间中循环。有些空气预热器装有旋转式挡板。
(三)过热器。过热器为装有一组高压钢管的联管箱。过热器可对从锅炉输入的饱和蒸汽进一步加热,以除去水分并产生高温蒸汽。过热器通常是锅炉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有的还配有单独的烟道系统。
(四)过热蒸汽降温器。它用以防止过热器内的温度过高,通常安装在过热器的两个部分之间,一般为一个铸铁箱体,蒸汽进入其中后,水流即对其加以冷却。
(五)蒸汽收集器,为一圆筒体,用以收集从成组锅炉中排出的蒸汽。
(六)蒸汽储蓄器。它是隔热的大型圆筒状钢制高压容器,供储存备用蒸汽之用。
(七)热能储蓄器,用以储存从蒸汽锅炉内排出的过剩热能。
(八)管式炉壁,即一组直立式管道,与锅炉给水的循环管道相连接,安装在锅炉内壁的前面,起着防止炉壁过热,同时又对锅炉给水进行预热的双重作用。
(九)自动或非自动除灰器(吹灰器)。这种装置使用喷射蒸汽或压缩空气清除蒸汽发生设备的管形部件(例如,过热器、水管、火管、节热器)上的烟灰及类似积垢。它由装有许多喷嘴的管道(固定式或伸缩式)组成,由阀门控制并与蒸汽或压缩空气管道相接。有的除灰器是伸缩式喷射器。
(十)气体回收器。这种设备可把排出的废气回收到炉内,以使未烧尽的微粒再次燃烧。
(十一)泥渣刮除器。
二、水蒸气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本组包括各类蒸汽冷凝器。蒸汽冷凝器的作用是通过冷却和冷凝排出的废汽来降低蒸汽机的背压,从而增强蒸汽机的功率。它们包括:
(一)表面冷凝器。由内装有一组管道系统的圆筒形壳体组成,蒸汽引入圆筒后,通过在管道中循环的冷水使蒸汽冷凝。偶尔也有将蒸汽引入管道,冷水在圆筒循环的。
(二)混合式冷凝器。这种冷凝器直接把蒸汽与水混合。本品目包括喷射式冷凝器,这种冷凝器利用水流喷射(就象喷射泵喷射一样)在冷凝室内造成部分空间真空。
(三)空冷式冷凝器。这种冷凝器装有一组肋形蒸汽管道,由压入的气流予以冷却。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上述装置及设备的零件。
只经过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报验时又未装配的金属管道,不能视为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因此应归入第十五类。
*
* *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各项,不论其是否用于锅炉房内:
(一)品目84.13或84.14的泵(包括用压力向锅炉供水的注水器)、风机、风扇及其他机器。
(二)炉用燃烧器、机械炉篦、机械加煤机及类似设备(品目84.16)。
(三)品目84.19所列的蒸馏设备及其他冷凝器。
(四)水、气等的过滤器及净化器(品目84.21)。 84.05 煤气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
10 — 煤气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用以产生任何气体(例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及其混合物或乙炔)的独立式装置及设备,不论所得气体的具体用途如何(例如,用于照明、工业加热、燃气发动机的供气、金属焊接或切割、化学合成等)。
本品目也包括机动车辆用的特制气体发生器,但不包括只需装上灯头即可组成灯具的乙炔发生器(品目94.05)。
一、发生炉煤气发生器
发生炉煤气发生器通常由一个装有耐火内衬或水冷式双层内壁的封闭圆筒组成。圆筒内装有一个炉篦(固定式、震动式或旋转式的),能够通过吸风或吹风产生空气流(或空气及蒸汽流)。当厚厚的燃料在炉篦上燃烧时,用空气及蒸汽流加以调节,使燃烧不彻底。因水分解及燃料燃烧不彻底而产生一氧化碳及氢气。所生成的一氧化碳、氢与氮的混合物(发生炉煤气)从发生器的顶部排出。
在某些“倒燃”式煤气发生器中,空气从圆筒顶部吹入,沿着圆筒内侧吹至底部,然后在发生器的底部(炉篦下面)将产生的煤气加以收集,这样能使焦油等的燃烧更为彻底。
二、水煤气发生器
水煤气发生器在结构上与发生炉煤气发生器相似,但空气及水或蒸汽交替地喷入发生器中,喷水时所产生的气体为氢与一氧化碳的混合物(水煤气)。该气体的热值比发生炉煤气高。水煤气可单独从注入空气时制得的发生炉煤气中收集,也可让两种煤气混在一起。
*
* *
发生炉煤气发生器及水煤气发生器均可燃烧各种固体燃料(例如,煤、焦炭、木炭、木柴、植物或其他废料)。
在某些方面使用时,特别是供气给燃气发动机时,发生炉煤气或水煤气必须除去灰、焦油、含硫化合物等杂质,有时还必须重热或冷却。为此,发生器常装有净化器(由多孔锥体、焦床、洗涤器等组成)、冷却器、干燥器、重热器等。这些净化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果与发生器同时报验,又明显与发生器一并使用的,应与发生器一并归类;单独报验的则应归入其相应品目(例如,净化器应归入品目84.21)。
三、水解乙炔气体发生器
这类气体发生器一般结构简单,由一个水封闭储气槽组成。当储气槽充气及放气运动时,可自动控制气体发生装置。它们有三种类型的气体发生装置:
(一)将大量的碳化钙间断地浸入水中。
(二)把碳化钙逐渐加入水中。
(三)将水滴在碳化钙上。
四、其他水解气体发生器
本组包括氧气发生器(例如,潜艇上用的氧气发生器)及乙烯发生器(例如,基于水作用于某些化学品的原理进行工作的乙烯发生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煤气发生器机身、炉篦、气体收集器及水-碳化物混合器)。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燃气轮机用的自由活塞气体发生器(品目84.14)。
(二)炼焦炉(例如,城市煤气发生器)(品目84.17)。
(三)非医疗用的电动溴氧发生及扩散装置(例如,用于工业方面或房屋的溴氧处理、用于产生诸如二氧化氮、硫化氢或氢氰酸的电解气体发生器)(品目85.43)及溴氧治疗装置(品目90.19)。 84.06 汽轮机:
10 — 船舶动力用汽轮机
— 其他汽轮机:
81 — — 输出功率超过40兆瓦的
82 — — 输出功率不超过40兆瓦的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的汽轮机是由膨胀蒸汽作用于叶片而产生动能驱动的。汽轮机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转子,由一个或多个轮盘装在转轴上而构成。轮盘的轮缘上装有一排紧密相依的动叶片。动叶片的横截面一般呈曲形,也称为扭叶片。
二、定子,由壳体构成,用以支承转子。转子可在定子内旋转。定子内装有一组静叶片或喷嘴,用以引导蒸汽喷向转子上的叶片。
在“冲动式”汽轮机中,定子上装有喷嘴。喷嘴内的蒸汽膨胀并沿切线方向高速喷向转子上的叶片。在“反动式”汽轮机中,转子上的动叶在与其形状相似的静叶之间旋转。静叶以与动叶相反的方式环绕装在定子的面上,使蒸汽流通过定子叶片沿轴向冲向相邻的转子叶片。
为了获得更高效益,人们常把上述两种汽轮机组成“混合式汽轮机”,但更为普遍的是将若干级轮叶装在一根共同的转轴上(多级汽轮机),以使蒸汽不断膨胀。
汽轮机的高速旋转使其特别适于直接驱动机器,例如,驱动发电机(汽轮发电机)、压缩机、通风机或离心泵。用于某些方面(例如,船舶和某些机车)的汽轮机装有换向齿轮或减速齿轮。这些换向齿轮或减速齿轮单独报验时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83)。
本品目还包括汞气轮机。它的结构和用途均与上述汽轮机相似,只是用汞蒸汽而不是用水蒸汽。
零 件
汽轮机的关键部件是调节机构,它用于调节汽轮机中水蒸汽或其他蒸汽的供给,以适应汽轮机的负荷,并使汽轮机保持匀速。
本品目包括调节器;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还包括汽轮机的其他零件(例如,转子、定子及其部件;转子轮叶或定子叶片)。 84.07 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0 — 航空器发动机
— 船舶发动机:
21 — — 舷外发动机
29 — — 其他
— 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31 — — 气缸容量(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
32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33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
34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
90 — 其他发动机
本品目包括除第九十五章所列货品以外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及旋转式活塞内燃机(汪克尔发动机具有三角形旋转活塞)。机动车辆用的此类内燃机归入本品目。
这些内燃机一般由下列零件组成:气缸、活塞、连杆、曲轴、飞轮、进气阀及排气阀等。它们是利用易燃气体在气缸内燃烧时所产生的膨胀力进行工作的。
这些内燃机的主要特点是将火花塞装进气缸盖内,另外还装有与电机同步并且可提供高压电流的电气器件(例如,磁电机、线圈及接触断路器)。
最常见的内燃机是先将燃料与空气相混合(例如,在汽化器中混合),然后再由活塞吸入汽缸内。但有些内燃机(例如,某些飞机引擎及汽车内燃机)用喷油器直接将燃料喷入气缸盖内。
最常用的燃料是汽油,也有用煤油、乙醇、氢、煤气、甲烷等。
燃气发动机大多数是由发生炉煤气发生器供气。这些发生器有时构成发动机的组成部分。但更多情况下发生器是独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炉煤气发生器一律归入品目84.05。
*
* *
这些内燃机可装有一个或几个气缸。在装有几个气缸的内燃机中,各连杆都连接在同一根曲轴上。分别供给燃料的各个气缸有多种排列方式,例如,单列式(直立式或倒立式)、对称倾斜的双列式(V型内燃机)、水平对置地装在曲轴的两边、某些飞机引擎采用星型排列方式。旋转式活塞内燃机(汪克尔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与上述传统的活塞式内燃机相同。但它并不是靠活塞及连杆的运动来带动曲轴,而是靠装于特定型面(长短辐圆外旋轮线)缸体内的一个三角形转子(“活塞”)直接带动驱动轴。
活塞将气缸(燃烧室)分成几个小腔,每转一圈,对每一凸角来说相当于完成一个四冲程循环。这些内燃机可装有一个或多个带“活塞”的气缸。
本品目的内燃机具有广泛用途,例如,用于农业机械,带动发电机、泵或压缩机,驱动飞机、汽车、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拖拉机或船舶。
本品目所列的内燃机可配有燃料喷射泵;点火元件;燃料箱或油箱;水冷散热器;油冷却器;水泵、油泵或燃料泵;风机;空气或油过滤器;离合器或动力传动装置;起动装置(电起动装置或其他起动装置)。这些内燃机还可装有变速齿轮和柔性轴。
本品目包括推动小型船舶用的“舷外发动机”。它由本品目的发动机、螺旋桨及操舵装置组成。所有上述部件构成一套独立的不可分割的装置。这些发动机用以装在舷外,可以拆卸,也就是说,它可随意装上或拆下,并可调整。机器一经装上即可启动。但固定装在船身尾部内的发动机并配有固定装在船舶外面相应位置上的操舵螺旋桨不作为舷外发动机归类。
本品目还包括将内燃机装在一个带轮底盘或滑行装置上所组成的移动式内燃机。装有机械驱动装置,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推进(但未构成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移动式内燃机也归入本品目。
*
* *
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测定内燃机燃料的辛烷值及十六烷值的火花点燃活塞式内燃机型的可变压缩比发动机(第九十章)。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内燃机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09。
○
○ ○
子目注释:
子目8407.10
所称“航空器发动机”,是指已设计成或改装成适于装推进器(飞机螺旋桨)或转子的内燃机。
子目8407.31、8407.32、8407.33及8407.34
具有多个气缸的内燃机,其气缸容量等于每一气缸内气缸底部冲程死点与顶部冲程死点之间活塞所扫过的那一部分体积乘以气缸数。 84.07 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0 — 航空器发动机
— 船舶发动机:
21 — — 舷外发动机
29 — — 其他
— 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31 — — 气缸容量(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
32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33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
34 — —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
90 — 其他发动机
本品目包括除第九十五章所列货品以外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及旋转式活塞内燃机(汪克尔发动机具有三角形旋转活塞)。机动车辆用的此类内燃机归入本品目。
这些内燃机一般由下列零件组成:气缸、活塞、连杆、曲轴、飞轮、进气阀及排气阀等。它们是利用易燃气体在气缸内燃烧时所产生的膨胀力进行工作的。
这些内燃机的主要特点是将火花塞装进气缸盖内,另外还装有与电机同步并且可提供高压电流的电气器件(例如,磁电机、线圈及接触断路器)。
最常见的内燃机是先将燃料与空气相混合(例如,在汽化器中混合),然后再由活塞吸入汽缸内。但有些内燃机(例如,某些飞机引擎及汽车内燃机)用喷油器直接将燃料喷入气缸盖内。
最常用的燃料是汽油,也有用煤油、乙醇、氢、煤气、甲烷等。
燃气发动机大多数是由发生炉煤气发生器供气。这些发生器有时构成发动机的组成部分。但更多情况下发生器是独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炉煤气发生器一律归入品目84.05。
*
* *
这些内燃机可装有一个或几个气缸。在装有几个气缸的内燃机中,各连杆都连接在同一根曲轴上。分别供给燃料的各个气缸有多种排列方式,例如,单列式(直立式或倒立式)、对称倾斜的双列式(V型内燃机)、水平对置地装在曲轴的两边、某些飞机引擎采用星型排列方式。旋转式活塞内燃机(汪克尔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与上述传统的活塞式内燃机相同。但它并不是靠活塞及连杆的运动来带动曲轴,而是靠装于特定型面(长短辐圆外旋轮线)缸体内的一个三角形转子(“活塞”)直接带动驱动轴。
活塞将气缸(燃烧室)分成几个小腔,每转一圈,对每一凸角来说相当于完成一个四冲程循环。这些内燃机可装有一个或多个带“活塞”的气缸。
本品目的内燃机具有广泛用途,例如,用于农业机械,带动发电机、泵或压缩机,驱动飞机、汽车、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拖拉机或船舶。
本品目所列的内燃机可配有燃料喷射泵;点火元件;燃料箱或油箱;水冷散热器;油冷却器;水泵、油泵或燃料泵;风机;空气或油过滤器;离合器或动力传动装置;起动装置(电起动装置或其他起动装置)。这些内燃机还可装有变速齿轮和柔性轴。
本品目包括推动小型船舶用的“舷外发动机”。它由本品目的发动机、螺旋桨及操舵装置组成。所有上述部件构成一套独立的不可分割的装置。这些发动机用以装在舷外,可以拆卸,也就是说,它可随意装上或拆下,并可调整。机器一经装上即可启动。但固定装在船身尾部内的发动机并配有固定装在船舶外面相应位置上的操舵螺旋桨不作为舷外发动机归类。
本品目还包括将内燃机装在一个带轮底盘或滑行装置上所组成的移动式内燃机。装有机械驱动装置,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推进(但未构成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移动式内燃机也归入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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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测定内燃机燃料的辛烷值及十六烷值的火花点燃活塞式内燃机型的可变压缩比发动机(第九十章)。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内燃机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09。
○
○ ○
子目注释:
子目8407.10
所称“航空器发动机”,是指已设计成或改装成适于装推进器(飞机螺旋桨)或转子的内燃机。
子目8407.31、8407.32、8407.33及8407.34
具有多个气缸的内燃机,其气缸容量等于每一气缸内气缸底部冲程死点与顶部冲程死点之间活塞所扫过的那一部分体积乘以气缸数。 84.08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10 — 船舶发动机
20 — 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发动机
90 — 其他发动机
本品目包括压燃式活塞内燃机(第九十五章所列的内燃机除外),机动车辆用的也包括在内。
这些内燃机的机械结构与点燃活塞式内燃机相似,其主要部件也相同(即气缸、活塞、连杆、曲轴、飞轮、进气阀和排气阀等),其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内燃机先将空气(有时是空气与可燃气的混合气体)送进气缸,迅速压缩,然后将雾化液体燃料喷入燃烧室内,由缸内因压缩所产生的高温自动点燃,其压缩力比点燃式内燃机的大得多。
除柴油发动机外,还有一种在较低压缩程度下工作的中压压燃式半柴油发动机。这种发动机起动时必须用喷灯预热气缸盖或使用预热塞。
压燃式活塞内燃机使用重质液体燃料进行工作,如重油或煤焦油、页岩油、植物油(花生油、蓖麻油、棕榈油等)。
*
* *
本品目所列的内燃机可装有一个或几个气缸。在装有几个气缸的内燃机中,各连杆都连接在同一根曲轴上。分别供给燃料的各个气缸有多种排列方式,例如,单列式(直立式或倒立式)、对称倾斜的双列式(V型内燃机)、水平对置地装在曲轴的两边。
本品目的内燃机应用范围很广,例如,用于农业机械;驱动汽车、拖拉机、机车或船舶;用于发电站等。
本品目的内燃机可配有燃料喷射泵;点火元件;燃料箱或油箱;水冷散热器;油冷却器;水泵或油泵;风机;空气或油过滤器;离合器或动力传动装置;起动装置(电起动装置或其他起动装置)。这些内燃机还可装有变速齿轮及柔性轴。
本品目还包括将内燃机装在一个带轮底盘或滑行装置上所组成的移动式内燃机。装有机械驱动装置,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推进(但未构成第八十七章所列的车辆)的移动式内燃机也归入本品目。
*
* *
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测定内燃机燃料的辛烷值及十六烷值的压燃式活塞内燃机型的可变压缩比发动机(第九十章)。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内燃机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09 84.0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10 — 航空器发动机用
— 其他:
91 — —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99 — — 其他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品目84.07或84.08所列活塞式内燃机的零件(例如,活塞、气缸及气缸体;气缸盖;气缸套;进气阀或排气阀;进气或排气歧管;活塞环;连杆;汽化器;燃料喷嘴)。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喷射泵(品目84.13)。
(二)发动机的曲轴及凸轮轴(品目84.83);齿轮箱(品目84.83)。
(三)电点火或起动装置(包括火花塞及预热塞)(品目85.11)。 84.10 水轮机、水轮及其调节器:
— 水轮机及水轮:
11 — — 功率不超过1000千瓦
12 — — 功率超过1000千瓦,但不超过10000千瓦
13 — — 功率超过10000千瓦
90 — 零件,包括调节器
本品目包括水轮机及水轮。这些水轮机及水轮可以把流体或加压液体所蕴藏的能量(例如,水的流动或落差;水、油或特殊流体的压力)转变为动力。因此,这些发动机或动力机是通过将水流引向装在水轮上的桨叶或螺旋状部件而进行工作的。
一、水轮机
水轮机是将转子装在固定壳体内组成。固定壳体可引导水流射向装在转轮上的叶片等。
水轮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佩尔顿(Pelton)式。这种水轮机用于水量较小的高压水源,其转子为一个水轮,在其轮缘上呈放射状地装有许多水斗。定子则是一个坚固包壳,上面装有一个或多个喷嘴,可将水沿切线方向喷射到水斗上。
(二)弗朗西斯(Francis)式。这种水轮机可在水压一般或较低但水量较大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水轮机的转子由铸钢整铸而成,装有固定的大型螺旋状叶片。定子由导管组成,一般呈螺旋状,装有可变换角度的阔大导叶,以保证水流径向喷到转子的整个轮缘。定子还设有一个轴向出水口。
(三)卡普兰(Kaplan)式。这种水轮机适用低压水源。这种水轮机与上述两类水轮机极为相似,其定子和转子均装有可调角度的桨叶。
水轮机主要用于水力发电设备。
二、水轮
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动力机,为一个轮缘周围装有扁平状或凹形木制或金属制桨叶的巨大水轮,水轮的轴上一般装有一个步进齿轮装置。所产生的机械能一般直接用于小型车间、锯木厂及面粉厂等。
船用的明轮虽外形与水轮相似,但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87)。
测定液体比重用的蹼轮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15)。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水轮机或水轮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转子、定子、定子或转子的叶片、螺旋导管的壳套,可按其类型自动调节水流或者自动调节转子或定子各种倾斜角度的调节器(当负载不断变化时,仍可使旋转速度保持均匀)、调节器的阀针〕。 84.11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 涡轮喷气发动机:
11 — — 推力不超过25千牛顿
12 — — 推力超过25千牛顿
— 涡轮螺桨发动机:
21 — — 功率不超过1100千瓦
22 — — 功率超过1100千瓦
— 其他燃气轮机:
81 — — 功率不超过5000千瓦
82 — — 功率超过5000千瓦
— 零件:
91 — — 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本品目的涡轮机一般为内燃机。这些涡轮机与汽轮机等不同,通常不需要外部热源。
一、涡轮喷气发动机
涡轮喷气发动机由压气机、燃烧系统、透平及喷管组成。喷管是一收敛管道,装在排气管内。透平喷出的加压热气通过喷管变成高速气流。这些气流作用于发动机上的反作用产生的动力可用于驱动飞机。涡轮机上最简单的压气机与透平是装在单一的轴上的。较复杂的压气机分为两部分(双转子压气机),每部分的转子通过同心轴系由各自的涡轮驱动。另一种涡轮机通常在压气机的进气口处加装一个涡轮压风机,该压风机既可由第三涡轮驱动,又可接到第一压气机的转子上,起到装有导流管的螺旋桨的作用。它所排出的大部分气体绕过压气机及透平与排气射流会合,从而产生额外推力。这种涡轮机有时叫“涡轮风扇发动机”。
所谓“加力燃烧装置”是一种辅助设备,可与某些涡轮喷气发动机装成系列,用以短时间内提高这些发动机的输出功率。这些装置装有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并可将涡轮喷气发动机所喷出气体中的剩余氧气进行利用。
二、涡轮螺桨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与涡轮喷气发动机相似,但在压气机涡轮的顺流处还装有与一普通螺旋桨(与活塞式引擎飞机所用的一样)连接的另一涡轮。这后一涡轮有时称为“自由涡轮”,意思是该涡轮与压气机及压气机涡轮轴无机械联系。这样,压气机涡轮排出的大部分加压热气是由自由涡轮转换成轴功率的,而不是象涡轮喷气发动机那样,因热气在喷管内膨胀而产生推力。有时,可让自由涡轮排出的气体在喷管内膨胀并产生辅助推进功率,以帮助螺旋桨推进。
三、其他燃气轮机
本组包括工业用燃气轮机设备。既包括专供工业用的燃气轮机设备,也包括具有除为飞机提供动力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
这些燃气轮机有两种循环形式:
(一)简单循环。压气机将空气吸入并加以压缩。压缩空气在燃烧系统内被加热,并通过透平最后排到大气中。
(二)回热循环。压气机将空气吸入并加以压缩,然后经过回热器的空气管。空气由透平排气管预热后进入燃烧系统,由添加燃料进一步加热。空气与易燃气体的混合物通过透平,经过回热器热气侧的部分,最后排到大气中。
回热式燃气轮机有两种类型:
1.单轴燃气轮机。这种燃气轮机的压气机与透平装在单一的轴上。透平产生动力使压气机旋转,并通过联轴节驱动机器的运转部分。这种传动方式在发电设备等方面的恒速应用上效果最好。
2.双轴燃气轮机。这种设备将压气机、燃烧系统及驱动压气机涡轮组成一体,一般称为燃气发生器;而装在另一轴上的一个第二级涡轮吸入燃气发生器排出的加压热气。第二级涡轮作为动力涡轮,与压缩机或泵之类的被驱动装置相连接。双轴燃气轮机一般适用于负荷需求变动需要燃气轮机的功率及转速有一定范围的机器设备。
这种燃气轮机用于船舶及机车、发电设备,以及在石油工业、煤气工业、管道输送和石油化学工业中用作机械驱动装置。
本组还包括不带燃烧室的其他燃气轮机。这些燃气轮机仅由定子和转子组成,利用可燃气体转换成的能量进行工作,可燃气体由其他机器或装置(例如,燃气发生器、柴油机、自由活塞式发生器)供给,或由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涡轮供给。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发动机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燃气轮机的转子、喷气发动机的燃烧室及通风道、涡轮喷气发动机的零件(定子环,不论是否带叶片;转子圆盘或轮子,不论是否带翅片;叶片及翅片)、燃料供给调节器、燃料喷嘴。
○
○ ○
子目注释:
子目8411.11及8411.12
推力是指每秒排气质量流量与排气速度和进气速度之间差额的乘积。 84.11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 涡轮喷气发动机:
11 — — 推力不超过25千牛顿
12 — — 推力超过25千牛顿
— 涡轮螺桨发动机:
21 — — 功率不超过1100千瓦
22 — — 功率超过1100千瓦
— 其他燃气轮机:
81 — — 功率不超过5000千瓦
82 — — 功率超过5000千瓦
— 零件:
91 — — 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本品目的涡轮机一般为内燃机。这些涡轮机与汽轮机等不同,通常不需要外部热源。
一、涡轮喷气发动机
涡轮喷气发动机由压气机、燃烧系统、透平及喷管组成。喷管是一收敛管道,装在排气管内。透平喷出的加压热气通过喷管变成高速气流。这些气流作用于发动机上的反作用产生的动力可用于驱动飞机。涡轮机上最简单的压气机与透平是装在单一的轴上的。较复杂的压气机分为两部分(双转子压气机),每部分的转子通过同心轴系由各自的涡轮驱动。另一种涡轮机通常在压气机的进气口处加装一个涡轮压风机,该压风机既可由第三涡轮驱动,又可接到第一压气机的转子上,起到装有导流管的螺旋桨的作用。它所排出的大部分气体绕过压气机及透平与排气射流会合,从而产生额外推力。这种涡轮机有时叫“涡轮风扇发动机”。
所谓“加力燃烧装置”是一种辅助设备,可与某些涡轮喷气发动机装成系列,用以短时间内提高这些发动机的输出功率。这些装置装有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并可将涡轮喷气发动机所喷出气体中的剩余氧气进行利用。
二、涡轮螺桨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与涡轮喷气发动机相似,但在压气机涡轮的顺流处还装有与一普通螺旋桨(与活塞式引擎飞机所用的一样)连接的另一涡轮。这后一涡轮有时称为“自由涡轮”,意思是该涡轮与压气机及压气机涡轮轴无机械联系。这样,压气机涡轮排出的大部分加压热气是由自由涡轮转换成轴功率的,而不是象涡轮喷气发动机那样,因热气在喷管内膨胀而产生推力。有时,可让自由涡轮排出的气体在喷管内膨胀并产生辅助推进功率,以帮助螺旋桨推进。
三、其他燃气轮机
本组包括工业用燃气轮机设备。既包括专供工业用的燃气轮机设备,也包括具有除为飞机提供动力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
这些燃气轮机有两种循环形式:
(一)简单循环。压气机将空气吸入并加以压缩。压缩空气在燃烧系统内被加热,并通过透平最后排到大气中。
(二)回热循环。压气机将空气吸入并加以压缩,然后经过回热器的空气管。空气由透平排气管预热后进入燃烧系统,由添加燃料进一步加热。空气与易燃气体的混合物通过透平,经过回热器热气侧的部分,最后排到大气中。
回热式燃气轮机有两种类型:
1.单轴燃气轮机。这种燃气轮机的压气机与透平装在单一的轴上。透平产生动力使压气机旋转,并通过联轴节驱动机器的运转部分。这种传动方式在发电设备等方面的恒速应用上效果最好。
2.双轴燃气轮机。这种设备将压气机、燃烧系统及驱动压气机涡轮组成一体,一般称为燃气发生器;而装在另一轴上的一个第二级涡轮吸入燃气发生器排出的加压热气。第二级涡轮作为动力涡轮,与压缩机或泵之类的被驱动装置相连接。双轴燃气轮机一般适用于负荷需求变动需要燃气轮机的功率及转速有一定范围的机器设备。
这种燃气轮机用于船舶及机车、发电设备,以及在石油工业、煤气工业、管道输送和石油化学工业中用作机械驱动装置。
本组还包括不带燃烧室的其他燃气轮机。这些燃气轮机仅由定子和转子组成,利用可燃气体转换成的能量进行工作,可燃气体由其他机器或装置(例如,燃气发生器、柴油机、自由活塞式发生器)供给,或由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涡轮供给。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发动机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燃气轮机的转子、喷气发动机的燃烧室及通风道、涡轮喷气发动机的零件(定子环,不论是否带叶片;转子圆盘或轮子,不论是否带翅片;叶片及翅片)、燃料供给调节器、燃料喷嘴。
○
○ ○
子目注释:
子目8411.11及8411.12
推力是指每秒排气质量流量与排气速度和进气速度之间差额的乘积。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10 — 喷气发动机,但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
— 液压动力装置:
21 — — 直线作用(液压缸)的
29 — — 其他
— 气压动力装置:
31 — — 直线作用(气压缸)的
39 — — 其他
80 —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不能归入前面各品目(品目84.06至84.08、品目84.10或84.11)或品目85.01或85.02的发动机及动力装置。据此,除蒸汽机、点燃及压燃活塞式内燃机、水轮机、水轮、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或其他燃气轮机以外,其他非电动发动机及动力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喷气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气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风力发动机(风车)、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某些液力发动机及动力装置,以及某些蒸汽动力装置。
一、除涡轮喷气发动机以外的喷气发动机
(一)冲压式喷气发动机
这是一种机械结构简单的发动机,仅应用于作快速运动的装置上。它没有涡轮压气机,完全依靠运动速度将空气压入,并在燃烧室内通过增压管道的作用将空气进行压缩。动力是由排气通过喷嘴扩张时的反作用产生的。
(二)脉冲式喷气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不同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因为其燃烧是间歇地进行,因此,它的排气喷嘴喷出的是脉动气流而不是连续气流。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不同,这种发动机可通过脉动将空气吸入,从静止状态起动。
脉冲式喷气发动机在飞机中主要用作辅助起飞装置。
(三)火箭发动机
这是一种不依靠外界空气源而燃烧的喷气发动机,推进剂中既含有燃料,又含有助燃剂。
它有两种主要类型:
1.液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燃烧室加上一个或多个火箭燃料储存器及射流管而组成。燃烧室及燃料储存器之间用管道及泵所组成的系统连在一起。泵由涡轮发动;涡轮则由一个单独的燃气发生器供气。这种火箭发动机的一个重要部件为喷射系统。所使用的燃料包括乙醇、水合肼等;助燃剂为过氧化氢、高锰酸钾、液态氧、硝酸等。
2.固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圆柱形的压力室及射流管组成。燃烧室与火箭燃料供给装置构成一体。这种发动机的火箭推进剂由助燃剂(一般为高氯酸铵)与燃料(一般为聚氨脂)组成。某些固体燃料发动机使用具有第三十六章所列发射药性质的固体燃料。
火箭只有在构成推进装置本身时(例如,适于作飞行器的辅助发动机或起飞发动机,装于导弹之上或用于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上),才归入本品目。
本组不包括:
(一)防冰雹火箭、救生火箭及类似的烟火信号火箭(品目36.04)。
(二)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品目88.02)。
(三)装有动力装置的导弹(品目93.06)。
二、液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本组包括:
(一)除品目84.10所列水轮机或水轮以外的某些水力发动机,用于将波浪(利用带两个半圆柱形叶片的萨伏纽斯转子工作)或潮汐的能量转换成机械能。
(二)水柱压力机器,靠水压作用于活塞进行工作,利用水作用于在缸内运动的两个或多个活塞,从而把轴驱动。
(三)液压缸,由诸如铜或钢制的缸体和一个活塞构成,由液压油或其他液体压向活塞的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液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的动能。这种液压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四)单独报验的液压阀动器,由一个装有活塞的金属缸体构成,通过垂直于活塞杆的连杆将液体在压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用于控制旋塞阀或其他带旋转机构的装置。
(五)液压伺服马达,在反馈控制系统或调节系统中起最终或中间执行器作用。这些伺服马达用于飞机等。
(六)液压系统,由液压动力机组(主要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液压缸及连接液压缸和液压动力装置所需的管道构成,整套设备构成第十六类注释四所述的功能机组(参见本类的总注释)。这类系统应用于诸如土木工程结构上。
(七)机动船只用的喷水推进器(水力机)。这种推进器是利用一个强力泵从海上或河中吸水,并通过安装在船底或船尾的可调喷管将水高速喷出。
三、气压动力装置
这种发动机使用外部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源,大体上与蒸汽活塞式发动机或汽轮机相象。在适当情况下,这种发动机可以装有燃烧器或其他加热装置以增加空气压力(从而提高膨胀能量),并防止气缸由于温度迅速下降而结霜。
这种发动机因能防止沼气爆炸,比较安全,故主要在矿区内供牵引车及绞车使用。这种发动机还可作为内燃机的辅助起动发动机,用于某些铁道机车、飞机、潜艇等,以及用以推进鱼雷。
本组还包括:
(一)用于气动传送的叶轮液动机、齿轮动力机、轴向及径向活塞式动力机。
(二)由一个铜或钢制的圆筒及一个活塞组成的气动气缸。它通过将压缩空气压向活塞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气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这种气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三)单独报验的气压阀动器。这种装置由装有一个活塞的金属包壳组成,利用垂直于活塞杆的一根针将压缩气体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以便操纵旋塞阀或带旋转装置的其他设备。
四、风力发动机(风车)
本组包括所有利用风力作用于螺旋桨或转子的叶片(其倾斜角度通常可调)而直接将风力转换成机械能的动力设备(风力发动机或风力叶轮机)。
风力发动机的螺旋桨或转子通常安装在相当高的金属塔架上,并具有与叶片平面相垂直的一只臂,从而形成一个导向叶片或类似装置,以便根据风向来确定桨叶或转子的方向。动力一般是由减速齿轮装置通过一个垂直传动轴传送到地面上的动力输出轴。有些风力发动机(“降压发动机”)装有空心叶片,旋转时不断减压并通过密封管道传送到地面,以驱动小型反力式涡轮。
风力发动机一般功率较低,主要在乡村设施中用以驱动灌溉泵、排水泵或小型发电机。
由风力发动机与发电机组成一体的发电机组(包括在飞机艉流中工作的发电机组)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02)。
五、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
这些原动机包括象时钟机构一样,利用上足了的发条所释放的能量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重力(例如,使用砝码或类似装置)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但装有摆轮或可装摆轮的此类装置除外(品目91.08或91.09)。
这类原动机,特别是用发条驱动的发动机,可用于驱动多种机器(例如,百音盒、自动旋转烤肉叉、橱窗陈列的旋转器具、登记器具及雕刻工具)。
六、不带锅炉的活塞式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的机械能是利用锅炉蒸汽与大气压力(不凝汽式蒸汽机)或冷凝器的较低压力(凝汽式发动机)之间的压力差使气缸内的活塞运动而产生的。活塞的往复运动或摆动可通过连杆及曲轴或飞轮转换成旋转运动。
单动式发动机是最为简单的活塞式发动机,其蒸汽压力仅作用于活塞的一端;在其他类型(双动式)的发动机中,蒸汽交替作用于活塞两端。在大功率的发动机中,蒸汽不断进入直径逐渐增大的两个或多个气缸中,各活塞的连杆都接于一根曲轴上(复合式发动机、双级或三级膨胀发动机等)。例如,机车发动机及船舶发动机即属于上述最后一种类型。
七、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
这类发动机由锅炉(通常为火管锅炉)与单级膨胀或复合活塞式蒸汽发动机组成。蒸汽发动机上装有一个或两个飞轮。这些飞轮通常还作为动力输出端。
这种发动机基本上是低功率或中功率输出,适用于永久性设备,但因其结构紧凑故易于拆卸及移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发动机或动力装置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喷气发动机的燃烧室及通风管、燃料供给调节器、燃料喷嘴、风车的空气轮、气缸、活塞、滑动阀门、离心球或风轮调速器、连杆)。
一般来说,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的零件应作为锅炉零件归类(品目84.02),或作为本品目所列蒸汽动力装置的零件归类。
但传动轴及曲轴除外(品目84.83)。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10 — 喷气发动机,但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
— 液压动力装置:
21 — — 直线作用(液压缸)的
29 — — 其他
— 气压动力装置:
31 — — 直线作用(气压缸)的
39 — — 其他
80 —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不能归入前面各品目(品目84.06至84.08、品目84.10或84.11)或品目85.01或85.02的发动机及动力装置。据此,除蒸汽机、点燃及压燃活塞式内燃机、水轮机、水轮、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或其他燃气轮机以外,其他非电动发动机及动力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喷气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气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风力发动机(风车)、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某些液力发动机及动力装置,以及某些蒸汽动力装置。
一、除涡轮喷气发动机以外的喷气发动机
(一)冲压式喷气发动机
这是一种机械结构简单的发动机,仅应用于作快速运动的装置上。它没有涡轮压气机,完全依靠运动速度将空气压入,并在燃烧室内通过增压管道的作用将空气进行压缩。动力是由排气通过喷嘴扩张时的反作用产生的。
(二)脉冲式喷气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不同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因为其燃烧是间歇地进行,因此,它的排气喷嘴喷出的是脉动气流而不是连续气流。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不同,这种发动机可通过脉动将空气吸入,从静止状态起动。
脉冲式喷气发动机在飞机中主要用作辅助起飞装置。
(三)火箭发动机
这是一种不依靠外界空气源而燃烧的喷气发动机,推进剂中既含有燃料,又含有助燃剂。
它有两种主要类型:
1.液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燃烧室加上一个或多个火箭燃料储存器及射流管而组成。燃烧室及燃料储存器之间用管道及泵所组成的系统连在一起。泵由涡轮发动;涡轮则由一个单独的燃气发生器供气。这种火箭发动机的一个重要部件为喷射系统。所使用的燃料包括乙醇、水合肼等;助燃剂为过氧化氢、高锰酸钾、液态氧、硝酸等。
2.固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圆柱形的压力室及射流管组成。燃烧室与火箭燃料供给装置构成一体。这种发动机的火箭推进剂由助燃剂(一般为高氯酸铵)与燃料(一般为聚氨脂)组成。某些固体燃料发动机使用具有第三十六章所列发射药性质的固体燃料。
火箭只有在构成推进装置本身时(例如,适于作飞行器的辅助发动机或起飞发动机,装于导弹之上或用于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上),才归入本品目。
本组不包括:
(一)防冰雹火箭、救生火箭及类似的烟火信号火箭(品目36.04)。
(二)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品目88.02)。
(三)装有动力装置的导弹(品目93.06)。
二、液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本组包括:
(一)除品目84.10所列水轮机或水轮以外的某些水力发动机,用于将波浪(利用带两个半圆柱形叶片的萨伏纽斯转子工作)或潮汐的能量转换成机械能。
(二)水柱压力机器,靠水压作用于活塞进行工作,利用水作用于在缸内运动的两个或多个活塞,从而把轴驱动。
(三)液压缸,由诸如铜或钢制的缸体和一个活塞构成,由液压油或其他液体压向活塞的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液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的动能。这种液压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四)单独报验的液压阀动器,由一个装有活塞的金属缸体构成,通过垂直于活塞杆的连杆将液体在压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用于控制旋塞阀或其他带旋转机构的装置。
(五)液压伺服马达,在反馈控制系统或调节系统中起最终或中间执行器作用。这些伺服马达用于飞机等。
(六)液压系统,由液压动力机组(主要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液压缸及连接液压缸和液压动力装置所需的管道构成,整套设备构成第十六类注释四所述的功能机组(参见本类的总注释)。这类系统应用于诸如土木工程结构上。
(七)机动船只用的喷水推进器(水力机)。这种推进器是利用一个强力泵从海上或河中吸水,并通过安装在船底或船尾的可调喷管将水高速喷出。
三、气压动力装置
这种发动机使用外部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源,大体上与蒸汽活塞式发动机或汽轮机相象。在适当情况下,这种发动机可以装有燃烧器或其他加热装置以增加空气压力(从而提高膨胀能量),并防止气缸由于温度迅速下降而结霜。
这种发动机因能防止沼气爆炸,比较安全,故主要在矿区内供牵引车及绞车使用。这种发动机还可作为内燃机的辅助起动发动机,用于某些铁道机车、飞机、潜艇等,以及用以推进鱼雷。
本组还包括:
(一)用于气动传送的叶轮液动机、齿轮动力机、轴向及径向活塞式动力机。
(二)由一个铜或钢制的圆筒及一个活塞组成的气动气缸。它通过将压缩空气压向活塞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气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这种气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三)单独报验的气压阀动器。这种装置由装有一个活塞的金属包壳组成,利用垂直于活塞杆的一根针将压缩气体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以便操纵旋塞阀或带旋转装置的其他设备。
四、风力发动机(风车)
本组包括所有利用风力作用于螺旋桨或转子的叶片(其倾斜角度通常可调)而直接将风力转换成机械能的动力设备(风力发动机或风力叶轮机)。
风力发动机的螺旋桨或转子通常安装在相当高的金属塔架上,并具有与叶片平面相垂直的一只臂,从而形成一个导向叶片或类似装置,以便根据风向来确定桨叶或转子的方向。动力一般是由减速齿轮装置通过一个垂直传动轴传送到地面上的动力输出轴。有些风力发动机(“降压发动机”)装有空心叶片,旋转时不断减压并通过密封管道传送到地面,以驱动小型反力式涡轮。
风力发动机一般功率较低,主要在乡村设施中用以驱动灌溉泵、排水泵或小型发电机。
由风力发动机与发电机组成一体的发电机组(包括在飞机艉流中工作的发电机组)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02)。
五、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
这些原动机包括象时钟机构一样,利用上足了的发条所释放的能量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重力(例如,使用砝码或类似装置)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但装有摆轮或可装摆轮的此类装置除外(品目91.08或91.09)。
这类原动机,特别是用发条驱动的发动机,可用于驱动多种机器(例如,百音盒、自动旋转烤肉叉、橱窗陈列的旋转器具、登记器具及雕刻工具)。
六、不带锅炉的活塞式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的机械能是利用锅炉蒸汽与大气压力(不凝汽式蒸汽机)或冷凝器的较低压力(凝汽式发动机)之间的压力差使气缸内的活塞运动而产生的。活塞的往复运动或摆动可通过连杆及曲轴或飞轮转换成旋转运动。
单动式发动机是最为简单的活塞式发动机,其蒸汽压力仅作用于活塞的一端;在其他类型(双动式)的发动机中,蒸汽交替作用于活塞两端。在大功率的发动机中,蒸汽不断进入直径逐渐增大的两个或多个气缸中,各活塞的连杆都接于一根曲轴上(复合式发动机、双级或三级膨胀发动机等)。例如,机车发动机及船舶发动机即属于上述最后一种类型。
七、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
这类发动机由锅炉(通常为火管锅炉)与单级膨胀或复合活塞式蒸汽发动机组成。蒸汽发动机上装有一个或两个飞轮。这些飞轮通常还作为动力输出端。
这种发动机基本上是低功率或中功率输出,适用于永久性设备,但因其结构紧凑故易于拆卸及移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发动机或动力装置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喷气发动机的燃烧室及通风管、燃料供给调节器、燃料喷嘴、风车的空气轮、气缸、活塞、滑动阀门、离心球或风轮调速器、连杆)。
一般来说,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的零件应作为锅炉零件归类(品目84.02),或作为本品目所列蒸汽动力装置的零件归类。
但传动轴及曲轴除外(品目84.83)。 84.13 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 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的泵:
11 — —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泵,用于加油站或车库
19 — — 其他
20 — 手泵,但子目8413.11或8413.19的货品除外
30 —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燃油泵、润滑油泵或冷却剂泵
40 — 混凝土泵
50 — 其他往复式排液泵
60 —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70 — 其他离心泵
— 其他泵;液体提升机:
81 — — 泵
82 — — 液体提升机
— 零件:
91 — — 泵用
92 — — 液体提升机用
本品目包括用以提升或连续排出液体(包括熔融金属或未硬化混凝土)的大部分机器及设备,不论其是手动的或利用各种动力装置驱动的,也不论其是否一体化设备。
本品目也包括装有计量或计价装置,在修车厂等地方供应汽油及其他油类的输油泵,还包括专供其他机器、车辆等使用的泵(包括内燃机用的汽油泵、油泵及水泵,以及化学纤维纺丝机用的泵)。
根据其工作原理,本品目所列的机器可分为下列五类:
一、往复式正排量泵
这种泵利用气缸内受驱动的活塞或柱塞所产生的直线吸力或压力进行工作。泵的出入口由阀门控制。“单动式”泵仅利用活塞一端的推力或吸力;“双动式”泵则利用活塞两端的推力或吸力,从而使活塞的前进或回行冲程均可得到利用。简单的“提升泵”仅用吸力提升液体,然后顶着大气压力将液体排出。在“压力”泵中,除吸入冲程外,还需使用压缩冲程,使液位升高或对液体加压。多缸泵用于增加输出量,各缸可以排成一行,也可装成星形。
这类泵包括:
(一)隔膜泵。这些泵装有一片金属、皮革等制的振动薄膜(直接或通过流体传动起动),可将液体提升。
(二)“油垫”泵(用于排水、灌溉、抽吸粘性液体及酸等)。在这些泵中,一种与被泵液体不相溶混的流体起到膜片的作用。
(三)电磁泵。在这些泵中,活塞的前进或回行冲程是由电磁作用(置于电磁场中的翼振动)产生的。
(四)利用双活塞的吸力或压力工作的机器。例如,输送未硬化混凝土的泵(混凝土泵)。但永久性装有本品目所列混凝土泵的特种车辆除外(品目87.05)。
二、回转式正排量泵
在这些泵中,液体的吸入与排出也是通过吸力和压力实现的,但其吸力和压力却是由凸轮(叶片)或类似装置在一根中轴上不断旋转而产生的。这些装置与泵缸壁发生一点或多点接触,形成封闭室,液体可从中排出。
这类泵可根据其旋转装置的性质分类如下:
(一)齿轮泵。液体由特种形状的齿轮齿排出。
(二)叶轮泵。其转子采用偏心旋转圆筒的形式,圆筒上装有凸出的叶片径向自由运转。旋转使滑动叶片与泵筒内壁保持接触,从而将液体排出。本款也包括一种泵,该泵上不装叶片而装有滚轴或带挠性小叶片的转轮,或者在泵体上装有径向滑动叶片摩擦作偏心圆旋转的光滑转子。
(三)旋转活塞式凸轮泵,其泵筒内装有两个互相作用的排液元件。
(四)螺旋泵。在这种泵中,多节螺纹相互啮合并旋转产生压力,将液体从泵体内纵向排出(带两个及以上螺杆的泵、带螺旋轴的泵、循环螺旋泵)。
(五)蠕动泵。这种泵在一根挠性管中装有一个两端带滚轴的转子,液体在挠性管管体内流动。滚轴对挠性管施加压力并利用旋转运动将液体排出。
三、离心泵
在这些泵中,轴向吸入的液体由旋转的转子叶片(叶轮)带动旋转,由此而产生离心力,使液体向外流到环形外壳的边缘,外壳有—个出口成切向配置,有时外壳装有喉管片(扩散器叶片),用以把流体的动能转换成高压。
为了获得高压,可使用多级离心泵,液体在泵中分级通过装在同一根轴上的一系列叶轮。
离心泵可由电动机、内燃机或汽轮机驱动。由于运转速度高,离心泵可与原动机直联,而活塞泵或回转泵则须通过减速齿轮驱动。
本组还包括潜水泵、集中供热循环泵、槽管叶轮泵、侧槽泵及径流式叶轮泵。
四、其他泵
本组包括下列泵:
(一)电磁泵。这种泵不带任何运动部件,它利用导电现象使液体循环。这种泵切勿与某些通过电磁效应使活塞上下活动的往复式正排量泵相混淆,也勿与利用磁感应工作的泵相混淆。
(二)喷射泵。在这种泵中,依靠一定压力的空气流、蒸汽流及水流等从管道喷出的动能,可对被输送的流体产生一股吸力和夹带效应。这种泵将一系列较为复杂的扩散管道与收敛管道装在一个封闭泵室内,形成管道系统。
根据同样原理工作的锅炉供水用的吉法德式喷射器,以及活塞式内燃机用的喷油泵也属于本款范围。
(三)乳化液泵(气体提升泵)。在这种泵中,液体与出口管道的压缩气体相混合,降低了乳化液体的浓度,以便于提升。当使用压缩空气时,这种泵便称为空气提升泵。
(四)蒸汽或气体压力直接作用于液体表面的泵。例如:
1.燃气泵。这种泵利用适当的燃料或气体所产生的爆力将液体提升。
2.蒸汽双缸泵(蒸汽吸水机)。在这种泵中,因蒸汽进入泵室内而引起排液作用,从而完成对抽吸液体的输送。随后,由于泵室内蒸汽冷凝引起降压,产生吸力。
3.气体升液泵(蒙特贾斯泵),该泵利用压缩空气进行工作。
4.水锤泵。周期性地突然阻止供液管道中液体的流动,使流动液柱能量增加,用以抽吸泵的排出管中迅猛流动的一部分液体。
五、液体提升机
它们包括:
(一)升运鼓轮,装有提桶、戽斗等。
(二)链式或缆式提升机,装有提桶、戽斗、橡胶杯等。
(三)带式提升机。由纺织品或金属制的循环带(波纹形、多孔状或螺旋状)构成,利用毛细作用将水吸入,然后利用离心力将水喷出。
(四)阿基米德螺旋式提升机。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货品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泵缸或泵体;专供连接及驱动离开原动机一定距离的泵机活塞连杆(例如,抽吸杆、“活塞杆”);活塞、柱塞、叶片;凸轮;螺杆、叶轮、扩散器叶片;戽斗及装有戽斗的链;带式液体提升机的带;压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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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品目不包括:
(一)陶瓷材料制的泵(例如,用于抽吸腐蚀性流体)(品目69.09)。
(二)手动加油壶及润滑脂枪(品目82.05)及压缩空气润滑脂枪(品目84.67)。
(三)品目84.22所列的装瓶机等。
(四)液体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用设备(品目84.24)。
(五)机动救火车(品目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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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8413.11及8413.19
这些子目仅包括各种类型装有或可装液体排出量容积测控装置的泵,不论其测控装置是否与泵同时报验。
这些测控装置可以非常简单(例如,一个标定刻度的球体或装置);也可以由非常复杂的机械装置组成,可对泵进行自动控制,使泵在排出特定总量后停止运转〔例如,装有标定刻度的圆筒(测量圆筒)及某些控制装置的给料泵,这些控制装置一方面用以定量,另一方面在达到预定量后泵的马达停止运转〕或者完成与容积测控有关的其他操作(例如,求总量积分用的泵、预付泵、计价泵、取样检验泵、自动混合调节泵及自动测定剂量泵)。
另一方面,可简单装在管道上,由泵动的液体带动运行的测量装置,即使与泵一同报验,也应分别归入其各自品目。
这些子目包括输送汽油或其他发动机燃料及润滑剂用的泵,还包括装有计量装置,适用于食品商店、实验室及各种工业的泵。 84.14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10 — 真空泵
20 — 手动或脚踏式空气泵
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
40 — 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
— 风机、风扇:
51 — — 台扇、落地扇、壁扇、换气扇或吊扇,包括风机,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59 — — 其他
60 — 罩的平面最大边长不超过120厘米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
80 —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手动或动力驱动,用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或者造成真空的机器及设备;也包括空气或其他气体循环用的机器。
一、泵及压缩机
一般来说,空气泵、真空泵及压缩机的工作原理与前一品目所述的液体泵(活塞泵、回转泵、离心泵或喷射泵)相同,其结构大体上也与液体泵相似。
此外,本品目还包括某些特种泵,特别是专供产生高真空用的泵,诸如扩散泵(泵液为油类或水银)、分子泵及抽气泵(吸气泵、低温泵)。但扩散泵有时是玻璃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应归入本品目(第七十章)。
空气泵与真空泵具有多种用途:在减压时加速沸腾、蒸馏或蒸发;供电灯泡及电灯管、保温瓶胆抽真空等用。空气泵供在压力下充气用(例如,为气胎充气)。
与液体泵不同的是,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低压或间歇工作的压缩机除外)是水冷式的,或装有空气散热(表面散热)翅片或其他装置,以驱散压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当高的热量。
压缩机有多种类型,例如,往复活塞式、离心式、轴向式及旋转式。废气涡轮增压器是一种特殊的压缩机,用于增大活塞内燃发动机的输出功率。
压缩机广泛应用于:将气体压入气筒;化学处理;冷藏设备等;以及把空气或其他气体压入贮气槽内,以备向诸如压缩空气发动机、风动镐、卷扬机、制动器、气动输送管、潜艇压载舱等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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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还包括燃气轮机用的自由活塞式发生器。它由两个水平对动活塞在一个共同的气缸内滑动,这一共同气缸两端经延长扩大,构成两个压缩缸,与对动活塞相连的另外两个活塞在压缩缸内滑动,产生气压反冲力。点燃的气体产生爆炸力,把对动活塞冲开,从而迫出压缩活塞。压缩活塞的回程将进入的空气压入压缩缸内,并通过排气阀将其与废气一道排出。炽热气体产生高压,用以直接驱动燃气轮机的转子。这样,燃气轮机通常使用的燃烧室及压缩机就被发生器所代替。
与品目84.13所列的泵一样,本组的空气泵及压缩机可与电动机或涡轮机装成一体。与涡轮机装成一体的最常用于高压压缩机,它利用与多级燃气轮机相反的工作原理进行工作。
二、风机及风扇
这些机器不论自身是否装有原动机,用以在气压较低的状态下送出大量空气或其他气体;或者仅使周围空气流动。
上述机器的第一种类型可以作为抽风机或鼓风机使用(例如,风道用的工业鼓风机)。这些机器在一个壳体或管道内装有旋转的螺旋桨或叶片式叶轮,并根据旋转式或离心式压缩机的原理进行工作。
第二种类型结构较为简单,仅由一个在自由空气中旋转的被驱动风扇构成。
风机及风扇主要用于矿井、各种房屋、地下室及船舶的通风;通过吸力抽出灰尘、蒸汽、烟、炽热气体等;使多种材料(皮革、纸张、纺织品、油漆等)干燥;以及作为熔炉用机械鼓风设备。
本组还包括室内用的风扇,不论是否装有倾斜或摆动装置。这些风扇有吊扇、台扇、壁扇,以及装在墙壁内或窗格玻璃上的环形风扇等。
如果风机及风扇除装有原动机或外壳以外,还装有其他品目所列更为复杂机器特征的其他装置(例如,大型的灰尘圆锥分离器、过滤器、冷却或加热元件及热交换器),则不应归入本品目。例如,非电热的空气加热器(品目73.22);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吸尘器(品目84.21);工业上处理材料用的空气冷却器(品目84.19);房屋内用的空气冷却器(品目84.79);自身装有风扇的电气空间加热装置(品目85.16)。
三、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其是否装有过滤器
本组不仅包括装有风扇,用于家庭、餐馆、食堂、医院等的抽油烟机,还包括装有风扇的实验室或工业用通风罩或循环气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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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特殊,专用于其他机器的压缩机、空气泵、风扇、鼓风机等仍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应作为其他有关机器的零件归类。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泵体或压缩机身、叶片、转子或叶轮、轮叶及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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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废气涡轮机(品目84.11)。
(二)乳化液泵(品目84.13)。
(三)风动升降机及输送机(品目84.28)。
(四)种子、谷物或干豆的清洁、分选或分级机器(品目84.37)。 84.15 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10 — 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20 —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
— 其他:
81 — — 装有制冷装置及冷热循环换向阀(可逆式热泵)的
82 — — 其他,装有制冷装置的
83 — —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在密闭的空间内保持所需的温度及湿度用的某些设备。这些机器也可装有空气净化装置。
这些机器供办公室、家庭、公共大厅、船舶及机动车辆等的空气调节之用,也可用于某些有特殊空气条件要求的工业设施(例如,纺织、造纸、烟草及食品工业)。
本品目仅包括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机器:
一、装有电动的风扇或鼓风机;
二、既可调节空气的温度(装有加热或冷却装置或两者兼有),又可调节空气的湿度(装有增湿或干燥装置或两者兼有);
三、上述一及二项所列装置一同报验。
在这些机器中,空气的增湿或干燥装置与加热或冷却装置可以分离。但某种类型的空调器为一单机形式,既可调节空气的温度,又可通过冷凝作用调节空气湿度。空气调节器可冷却或干燥(通过将冷却旋管上的水蒸汽冷凝)室内空气;如果装有一个室外进气管(气门),则把新鲜空气与室内空气相混合的气体加以冷却或干燥。它们通常配有盛水盘,用以收集冷凝水。
这些空调器可以是配有全部所需部件的单体式,例如,独立窗式或壁式(称为“穿墙式”)。另一种为连接在一起工作的分体式空调器,即其冷凝器装在室外而蒸发器装在室内。这种分体式空调设备是无送风管的,在每个空调区域(例如,每个房间)利用一台独立的蒸发器来调节温度。
从结构上看,本品目的空调器除了装有循环空气用的电动风扇或鼓风机以外,至少还必须配有下列装置:
一个空气加热装置(利用热水、蒸汽、热气的管道或电阻等加热)及一个空气增湿器(一般由一个喷水装置组成)或一个空气减湿器;或者
一组水冷却旋管或一个致冷装置用的蒸发器(两者均既可调节空气温度,又可通过冷凝作用调节空气湿度);或者
配有独立的空气湿度调节器件的某种其他类型的冷却装置。
在某种情况下,抽湿器是利用吸湿材料的吸湿性能工作的。
本品目主要包括可逆式热泵。这种泵装有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单体装置,具有对房屋加热及冷却双重功能。在冷循环时,换向阀可将高压热蒸汽导向室外盘管,通过风机将冷凝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吹到室外空气中;然后,经压缩的冷媒流进室内盘管中蒸发并将热量吸收,从而使空气冷却,并通过风机将冷空气送到房屋内。在热循环时,冷热循环换向阀转而引导冷媒逆向流动,从而将热量释放到房屋内。
空调器的加热或冷却源可由外部供给。他们通常装有由一层或多层用油浸渍的过滤材料(纺织材料、玻璃棉、钢或铜丝绒、膨胀金属等)构成的空气净化器,空气通过时可除去尘埃等。这些空调器也可配有调节或自动控制空气温度及湿度的装置。
本品目也包括虽未配有独立的空气湿度调节装置,但可利用冷凝作用调节空气湿度的空调器。例如,前面提到的独立式空调器及利用一台独立的蒸发器来调节每个空调区域(例如,每个房间)温度的分体式空调器,以及由冷却蒸发器与马达鼓风机组成的冷藏库用空调器。本品目还包括对封闭的箱体(卡车、挂车或集装箱)进行加热/冷却的装置,这些装置一部分由压缩机、冷凝器及电动机装在一个机壳内而组成,装于货柜外部,另一部分由通风器及蒸发器组成,装于箱体内部。
但本品目不包括用以使某一封闭箱体(例如,卡车、挂车或集装箱)内的温度保持在0℃以下某一固定温度的制冷设备。此类设备还配有加热系统,当外部温度很低时,这些加热系统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箱体内的温度升高。此类设备应作为冷藏或冷冻设备归入品目84.18,其加热功能对此类设备的基本功能起辅助作用,它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冷藏易腐产品。
零 件
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二(二)的规定,本品目包括所列分体式空调器中单独报验的室内机和室外机。
空调器的其他零件,不论其是否装成一个独立装置,均应按照第十六类注释二(一)的规定进行归类(品目84.14、84.18、84.19、84.21、84.79等);或者如果注释二(一)不适用,则应按照第十六类注释二(二)或二(三)的规定进行归类,这取决于这些零件是否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空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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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不包括:
(一)兼可散布新鲜空气或调节空气的品目73.22所列的空气加热器及暖气分布器。
(二)品目84.18的不可逆式热泵及空气调节器用的冷却器(品目84.18)。
(三)虽装有电扇,但只具有空气调温或调湿的其中一种功能的装置(品目84.79、85.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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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目注释:
子目8415.10
本子目包括独立的或分体的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空调器。
独立式空调器是配有全部所需部件的单体式装置。
分体式空调器是无送风管的,它利用一台独立的蒸发器来调节每个空调区域(例如,每个房间)温度。室内热交换机组可安装在各种位置上,例如,安装在墙壁、窗户、天花板或地上。
但本子目不包括利用管道将经蒸发器冷却的空气输送到若干空调区域的管道式中央空调设备。
子目8415.20
本子目包括主要用于各种机动客车上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也可装于其他机动车辆上。它们用于调节驾驶室和装载乘客的车厢的空气。
子目8415.90
本子目包括单独报验的子目8415.10项下分体式空调器的室内机和室外机。室内机和室外机通过电线和铜管连接,冷媒通过铜管在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流动。 84.16 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10 —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 — 其他炉用燃烧器,包括复式燃烧器
30 — 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一系列供各种炉使用的机械或自动燃烧及加燃料装置,以及出灰、出渣装置。
一、炉用燃烧器
这些装置可把火焰直接喷入燃煤室中,不需炉篦和出灰。炉用燃烧器有以下几种:
(一)重油燃烧器(雾化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有的利用压缩空气,有的则利用高压蒸汽或者使用机械方法,使重油雾化到空气流中(使用机械方法的通常配有发动机、泵及鼓风机)。
(二)煤粉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一般是大型的,利用空气喷射流将煤粉喷入燃烧室内,这股气流也是燃烧所需的主要空气源。这类燃烧器有时还配有送煤机及碎煤机。在其他类型的燃烧器中,烟煤经粉化后由高压或低压蒸汽交替地间歇喷入炉中。
(三)气体燃烧器
它包括采用压力鼓风的高压气体燃烧器及采用常压空气的低压气体燃烧器两种。空气及气体都是通过同心或异径管道输入的。
(四)混合式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可供同时燃烧油、气体、煤粉或其中的两种燃料。
二、机械加煤机、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它们是用于向炉中添加固体燃料或组成火床的各种机械装置。机械加煤机和机械炉篦常组装在一起,并配有燃烧后用以自动去除炉渣、炉灰的装置,这样就组成一套完全自动化的设备。在其他情况下,机械或自动装置也可与非机械式装置结合使用。
(一)机械加煤机
该机有多种类型,通常由装有阿基米德螺旋泵、机铲、滑动盘、推进活塞等各种装置的煤斗构成,不论是手工操作或机械式的,用以调节供煤量并将煤输送到炉床。这些装置常装有碎煤机,用以把煤轧成一样大小。本品目也包括集中供暖(包括家用)锅炉用的机械加煤机。
(二)机械炉篦
这些装置有各种类型,用以使煤分布在火床上,并在炉内向前移动,以保证均匀燃烧。最常见的机械炉篦是根据履带运行原理操作的,或采用振动倾斜阶梯的形式。这些炉篦的尽头常装有排除炉渣、炉灰的装置。在其他类型的机械炉篦中,炉渣、炉灰是由独立的机械装置予以排除的;这些装置也归入本品目。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燃烧器的喷嘴;机械加煤机的推冲活塞及盘;机械炉篦的底座;连杆体段及连杆;机械炉篦的导板及滚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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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品目不包括非机械操作的炉排或炉篦,不论是工业用或具有其他用途的。由装有固定炉篦的一个金属体构成的,作为某种锅炉组成部分的炉膛,不归入本品目,而应作为锅炉零件归入品目84.02。同样,其他类型的非机械炉篦,如可确定为专用于某种机器或设备,则应作为该机器或设备的零件归类(例如,供煤气发生器用的炉篦应归入品目84.05)。另一方面,用于装进砖砌结构内的通用铁制炉排或炉篦,应按其不同类型分别归入品目73.21、73.22或73.26。 84.17 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10 — 矿砂、黄铁矿或金属的焙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炉及烘箱
20 — 面包房用烤炉及烘箱,包括做饼干用的
80 —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非电热的工业及实验室用炉及烘箱。这些炉及烘箱可通过燃料燃烧(直接在炉膛、烘室或另设的燃烧室内燃烧),从而在炉膛或烘室内产生高温高热。这种设备适用于对各种放在火床上、坩埚内、曲颈瓶内或架格上的产品进行热处理(例如,焙烧、熔化、煅烧或分解)。本品目也包括蒸汽干燥箱。
在某种类型的烘炉(隧道室)中,需要热处理的货品在烘炉内(例如,在输送带上)连续通过。
本品目包括:
一、供焙烧矿砂(含黄铁矿)用的炉及烘箱。
二、金属熔炉,包括熔铁炉。
三、淬火、退火或类似金属热处理用的炉及烘箱。
四、渗碳炉。
五、面包房用的烤炉及烘箱,包括做饼干用的在内。
六、炼焦炉。
七、木材炭化炉。
八、旋转式水泥炉或窑,以及旋转式石膏炉。
九、玻璃或陶瓷工业用炉及烘箱,包括隧道窑。
十、搪瓷烘焙炉。
十一、专用于对回收的可裂变材料进行熔化、烧结或热处理,以供再循环使用的炉;利用热冶方法分离已辐照核燃料的专用炉;专用于燃烧放射性石墨或过滤用多孔物质的炉;烧制含有放射性炉渣的陶器或玻璃的专用炉。
十二、火葬炉。
十三、专用于焚烧垃圾等的焚烧炉及类似设备。
本品目不包括主要由耐火材料或陶瓷制成的炉或烘箱,也不包括用以建造炉及烘箱或做炉及烘箱衬里用的砖块及类似的耐火材料或陶瓷材料(第六十九章);而金属结构材料一般应归入第十五类。另一方面,本品目包括作为炉或烘箱的零件,与炉或烘箱同时报验的成品炉衬及其他耐火或陶瓷材料制的专用零件。这些炉或烘箱主要是用金属制成(不论已否装配)。
许多工业用炉及烘箱装有进料或出料装置、操纵炉门、炉盖、炉床或其他可移动部分的装置,或倾侧炉身的装置等。这些起重或搬运设备如果构成炉或烘箱不可分割的部分,可与炉或烘箱一并归类,否则应归入品目84.28。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炉或烘箱的门、风门、边罩、观察窗、鼓风炉的炉盖及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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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不包括:
(一)非供工业或实验室用的炉及烘箱(品目73.21)。
(二)品目84.19所列的装置,包括油裂化装置、压热器、汽蒸器及干燥设备。
(三)转炉(品目84.54)。 84.18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10 — 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家用型冷藏箱:
21 — — 压缩式
29 — — 其他
30 — 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
40 — 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900升
50 — 装有冷藏或冷冻装置的其他设备(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品),用于存储及展示
— 其他制冷设备;热泵:
61 — — 热泵,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69 — — 其他
— 零件:
91 — — 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
99 — — 其他
一、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
本品目的冷藏箱及其他制冷设备是指在主机内或在成组的装置内,通过有源冷却元件连续循环,吸收液化气体(例如,氨、卤化烃等)、挥发性液体或(某种船用冷藏设备中)水在蒸发时所释放的潜热并产生低温(在0℃左右或以下)的设备。
因此,本品目不包括:
(一)冰盐冷却装置(品目82.10或84.19)。
(二)简单的热交换型水流冷却器(参见品目84.19的注释)。
(三)非供装配制冷装置用的冷箱、隔热柜等(一般归入品目94.03)。
本品目的冷藏设备有两种主要类型:
(一)压缩式冷藏设备
其主要部件有:
1.压缩机,可从蒸发器接收膨胀气体,经过加压输送到冷凝器。
2.冷凝器或液化器,可将气体冷却及液化。
3.蒸发器,即有源制冷部件,由一管道系统组成,用以把膨胀阀中放出的冷凝制冷剂迅速蒸发,从而把周围空气中的热量吸收掉;在大型冷藏设施中,则是把在蒸发旋管里不断循环的盐水或氯化钙溶液中的热量吸收掉。
船用冷藏设备的制冷剂(水或盐水)回路中不用压缩机及冷凝器。它装有喷射泵,与蒸汽冷凝器一起工作,通过产生的真空引起蒸发。蒸汽冷凝器把所产生的蒸汽加以冷凝并处理掉,使其不再回到系统中去。
(二)吸收式冷藏设备
在这类冷藏设备中,压缩机被一个“发生器”所代替。发生器内的浓氨水溶液经过煤气、油或电气元件加热,所放出的氨蒸汽在压力下积聚到冷凝器内。氨蒸汽在蒸发器内膨胀并制冷,接着又进行冷凝循环,象压缩式冰箱的那样,连续循环不已。膨胀氨蒸汽可在一个单独的吸收器内重新溶解于稀氨水中,由吸收器利用简单的压力效应或用泵供给发生器;也可直接在发生器内重新溶解在稀氨水中。有些发生器在吸热冷却的过程中起到吸收器的作用。
在某种干燥式冷藏设备中,氨气不是以溶液状而是以一种固体(例如,氯化钙或硅胶)来吸收的。
*
* *
如果符合下列形式,上述设备应归入本品目:
(1)将一个压缩机(不论是否装有原动机)与冷凝器装配在同一个底座上而组成的设备,不论是否装有蒸发器;或者独立式吸收装置(这种装置通常装配在家用冷藏箱或其他冷藏柜内)。而某些名为“液冷装置”的压缩式机器,其压缩机与一个热交换器是装在同一个底座上(不论是否装有冷凝器)。其热交换器中装有一个蒸发器,还装有管道,用以输送需冷却的液体。这后一类机器中包括名为“冷却器”的空调系统用设备。
(2)装有完整的制冷装置或制冷装置中的蒸发器的箱、柜或其他专用家具,不论是否配有搅拌器、混合器模具等辅助器具。这些设备包括家用冷藏箱、冷藏陈列柜或柜台、冰淇淋或冷冻食品贮藏容器、冰水或冷饮供应器、牛奶冷冻槽、啤酒冷冻器、制冰淇淋机等。
(3)大型冷藏设施,其部件并不装在同一个底座上,也不是独立式的,而是各部件相互配合,通过直接蒸发(将蒸发器装在“冷却”设备内),或通过将制冷装置冷却的冷冻媒质(盐水)用管道注入“冷却”设备内(间接制冷)进行工作的。这种设备用于冷藏设施及制造工业(冰块制造、食品速冻、巧克力生产过程中的速冷、石油精炼中把石蜡分离出来及用于化学工业等)。
利用上述设备产生低温所必需的辅助装置,如果与这些设备的其他部件同时报验,应归入本品目。这些装置包括:分段式或隧道式速冻器、放糖果及巧克力用的冷却盘等。
本品目也包括在封闭空间内利用液态气体的蒸发制冷的设备。这种设备通常配有一个或多个液态气体罐,还配有恒温器、电磁阀、带电气开关的控制箱及一根多孔散布管。这些部件如果同时报验,应归入本品目。
二、热泵
热泵是一种用以从适当热源(主要是地下水或地表水、泥土或空气)中吸热,再借助于辅助能源(例如,气体或电力)将其转换成温度更高的热源的装置。
传热流体一般用于将热从热源传送到热泵,然后再从热泵传送到要处理的媒质中。
热泵有压缩式及吸收式两种类型。
压缩式热泵主要由下列部件组成:
(一)蒸发器,用以从环境介质中吸取热量,再将其输送到传热流体中。
(二)压缩机,用机械方法将气化流体从蒸发器中吸出,经加压后将其传送到冷凝器。
(三)冷凝器,它是一种热交换器,用以将蒸汽液化,并将热释放到要处理的媒质中。
在吸收式热泵中,压缩机被锅炉代替。锅炉中盛有水和制冷剂,并装有燃烧器。
热泵的命名通常与两个方面有关。首先是初始热源,其次是要改变温度的媒质。热泵的主要种类有:
1.气-水热泵或气-气热泵。这种热泵可吸取大气中的热量,然后转换成温水或暖气的形式。
2.水-水热泵或水-气热泵。这种热泵可从地下热源中或从地表水体中吸热。
3.土-水热泵或土-气热泵。这类热泵是利用埋在地下的一组管道吸热。
热泵的各部分可构成一体,以一件单一装置的形式报验。此类装置称为整装式装置。热泵也可以几个独立部件的形式报验。某些热泵由于准备用在本身已装有蒸发器的设施中,报验时不带蒸发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热泵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仍归入本品目。
热泵主要用于向楼房供热或为家庭提供热水。不可逆式热泵一般用于这方面。
但本品目不包括可逆式热泵。这种热泵由电扇与调温及调湿装置组成。这类设备应按空气调节器归入品目84.15。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不论是家用还是工业用,均应归入本品目。例如,冷凝器、吸收器、蒸发器、发生器;以及虽未装有完整的制冷装置或蒸发器,但明显用于装配上述装置的以上(2)项所列箱、柜及其他专用家具。
压缩机即使专供冷藏设备用,也应归入品目84.14。非供专用的零件(例如,管子及罐)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
* *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装有制冷装置或制冷装置中的蒸发器的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二)气体液化设备(例如,林德液化器)(品目84.19)。 84.19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 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11 — — 燃气快速热水器
19 — — 其他
20 — 医用或实验室用消毒器具
— 干燥器:
31 — — 农产品干燥用
32 — — 木材、纸浆、纸或纸板干燥用
39 — — 其他
40 — 蒸馏或精馏设备
50 — 热交换装置
60 — 液化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机器
— 其他机器设备:
81 — — 加工热饮料或烹调、加热食品用
89 — — 其他
90 — 零件
必须注意,本品目并不包括:
(一)品目73.21所列的家庭用炉、灶等。
(二)品目73.22所列的非电热空气加热器及暖气分布器。
(三)品目74.18所列的家用烹饪或供暖器具。
(四)专用于分离同位素及利用“双温”方式交换同位素(例如,生产重水用)的分馏及精馏设备(品目84.01)。
(五)蒸汽发生锅炉及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及其辅助设备(品目84.04)。
(六)品目84.03所列的集中供暖用锅炉。
(七)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利用热冶工艺分离放射性核燃料的设备及微波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八)品目84.18所列的制冷设备及热泵。
(九)品目84.36所列的催芽设备、孵卵器及育雏器。
(十)品目84.37所列的谷物增湿机。
(十一)品目84.38所列的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
(十二)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例如,纱线给湿机及烧毛机)(品目84.51)。
(十三)制造半导体器件用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品目84.86)。
(十四)利用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工业或实验室用设备,包括微波设备(品目85.14)。
(十五)供餐馆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微波炉(品目85.14)。
(十六)加热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用的非固定安装的浸入式加热器,以及固定安装在水槽内的浸入式热水器(品目85.16)。
(十七)品目85.16所列的电热土壤加热器、电热空间加热器及家用电热器具。
除了上述物品不归入本品目外,本品目包括用于对材料(固体、液体或气体)进行加热或冷却处理(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巴氏杀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或冷却)以简单地改变材料的温度,或主要因改变材料温度而使材料发生变化的各种机器及设备。但本品目不包括加热或冷却作用(即使必不可少)仅辅助其主要机械功能的机器设备。例如,用巧克力涂覆饼干等的机器及制巧克力机器(品目84.38)、洗涤机器(品目84.50或84.51)、路面沥青材料的撒料及夯实机器(品目84.79)。
归入本品目的机器设备可以带有机械装置,也可不带机械装置。
它们可用任何方式加热(煤、油、煤气、蒸汽、电力等),但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应归入品目85.16。
本品目仅包括非家用设备,但本品目注释随后提到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不在此限。
本品目包括的机器设备范围非常广泛,其类型如下:
一、加热及冷却机器设备
本组包括在许多产业领域中用以对材料进行加热、煮沸、烹煮、浓缩、蒸发、气化、冷却等简单处理的通用设备。它们有:
(一)各种加热或冷却罐、槽等:
1.间接加热或冷却用的罐、槽等,其壁或底部是双层的,配有蒸汽、冷却盐水或其他加热或冷却媒质的循环装置。但双壁或双底的罐、槽(例如,隔热容器)如果未配有加热或冷却媒质循环装置,应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例如,品目73.09);如果装有制冷设备的蒸发器(直接冷却),则应归入品目84.18。
2.单壁罐、槽等,装有直接加热装置(包括多孔蒸汽加热盘管),但通常供家庭用的除外(一般归入品目73.21)。一般来说,工业用设备较为大型,结构坚固,或配有过滤器或冷凝室,或配有搅拌、倾卸等机械装置,可以与非工业用设备加以区别。
这类容器不论是单壁式还是双壁式的,通常专供在高压下使用(例如,压热器),或专供在减压下使用,尤其用于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中。
装有机械装置,但无直接或间接加热器件的容器,除非已明确列入其他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84.79。
本组的加热容器包括巴氏杀菌器。这种装置有时在减压下工作,专用于把食品和饮料(牛奶、黄油、葡萄酒、啤酒等)加热到预定的温度,以消灭有害微生物。
(二)热交换器。这种装置内有一股热流体(热的气体、蒸汽或液体)与一股冷流体在两条平行的通路中流过,但两者流向通常相反。两条通道由一层薄薄的金属壁隔开。这样既可使热流体冷却,同时又将冷流体加热。热交换器常有下列三种结构形式:
1.同心管道系统。一种流体在同心管道内的环形间隙中流过,而另一流体则从中央的管道内流过。
2.装有一个管道系统的槽,一种流体在管内通过,而另一种流体则在槽内通过。或
3.由隔板隔开所形成的两套平行的互连狭窄室。
如本品目注释的第一段排它条款第(五)款所述,本品目不包括蒸汽发生锅炉的辅助设备(品目84.04),大部分这类设备(例如,蒸汽冷凝器、空气预热器及节热器)属于上述通用型的热交换器。
除以上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注释的第一部分包括下列机器设备:
(1)冰盐冷却装置(品目82.10所列货品除外)。
(2)氮或其他气体的冷凝器。
(3)牛奶的巴氏灭菌、浓缩、冷却等设备(包括装有冷却装置的储奶槽)。
(4)奶酪生产用的加工及熟化桶。
(5)果汁、酒等的浓缩、冷却等设备。
(6)农业用的设备(例如,把马铃薯等煮成饲料的压热器;蜂巢重熔用的热水浴器,包括装有压榨螺杆的)。
(7)冷却塔(例如,供粮食磨粉工业用的)。
(8)烹煮、调制、腌制食品用的高压锅及汽蒸、煮沸、烹煮、油炸等设备(例如,火腿烹煮器;炸鱼锅;水果、蔬菜等的烧煮锅或去皮高压锅等;罐头食品及腌制食品工业用的压热器及冷却器;果酱蒸煮器;糖果蒸煮器)。
(9)装有加热装置的浸渍容器或捣碎槽;啤酒花煎熬容器;啤酒巴氏杀菌器、冷却器等。
(10)制糖工业用的提净容器、糖汁浓缩设备、真空煮沸锅、碳化槽、亚硫酸化槽或精炼桶等。
从甜菜中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浸提容器和“热法浸提器”同时报验的)不应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4.38注释的第五部分第(二)款3项〕;但“热法浸提器”单独报验时,应归入本品目。
(11)供熔炼动物硬脂或皂化脂肪用的压热器;人造黄油固化槽,槽内装有冷却的旋转滚筒,人造黄油可在滚筒上凝固。
(12)化学处理木浆或水解木材用的罐、槽、压热器等。
(13)配制染料用的桶等。
(14)硫化橡胶用的压热器。
(15)金属酸洗或除油用的槽等。
(16)浸入式盘管。由一组塑料管构成。这些塑料管平行并列或成编带状排列。塑料管两端是封闭的,形成蜂窝式结构,配有接头。当浸入液池中上述装置可利用管内流体或蒸汽,使液池保持恒温,或对液池进行加热或冷却。
(17)通常非供家庭用的专用加热或烹煮设备(例如,餐馆、食堂等用的柜台式咖啡渗滤壶、茶壶及奶壶、蒸汽壶等;蒸汽加热锅、加热板、加温橱、干燥箱等;油炸锅)。
(18)不带收款装置的热饮或冷饮自动配售机。
上述设备主要供工业用,但本品目也包括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还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不论其是否家用型。然而这类热水器如果是电热的,则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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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贱金属制的家用蒸汽锅、压力锅及某些渗滤壶(第十五类)。
二、蒸馏及精馏设备
除了陶瓷制的蒸馏器(品目69.09)或玻璃制的蒸馏器(品目70.17或70.20)以外,本组包括用以蒸馏各种物质(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的所有设备。
(一)简单蒸馏设备
这种设备主要由曲颈蒸馏甑或蒸馏器、冷却装置及储液容器组成。曲颈甑或蒸馏器用以将其中的待蒸馏液体气化,冷却器用以冷凝从蒸馏甑输送出来的蒸汽,储液容器则用以收集馏出液。它们既可以间歇工作(例如,直接加热或由装在内部的蒸汽盘管加热的简单间歇蒸馏罐),也可以连续工作,即把液体连续不断地送入蒸馏器,通常再由蒸汽管或蒸汽盘管进行加热。连续式蒸馏器可以串连起来,第一只蒸馏器可直接加热或用蒸汽加热,其他蒸馏器的蒸馏液由前一只蒸馏器供给,并利用前一只蒸馏器所产生的蒸馏蒸汽进行加热。
(二)分馏或精馏设备
这是更为复杂的连续式设备,配有垂直的分馏塔,可将复杂的混合物一次分离。最常用的分馏塔用板分成相连的若干部分,装有泡罩及下水管。这样,从一个部分升起的蒸汽就和上一部分蒸汽的冷凝部分发生密切接触。由于蒸汽在塔内上升时温度下降,它们可在与各自沸点相应的不同水平上被分离出来。
蒸馏固体(煤、褐煤、木材等)用的设备是根据同一原理工作的,但其产品却是由品目84.17所列的炉加热的。本品目仅包括用以分离炉内产生的挥发性物质的冷凝或精馏设备。
蒸馏等设备的关键部件通常是由金属(例如,不锈钢、铜或镍)制成,但可用玻璃或耐火材料作内衬。在减压或增压的条件下进行蒸馏的设备,可配有真空泵或压缩机。
间歇蒸馏主要用于制备香精油、烈性甜酒等;连续式简单蒸馏或分馏设备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蒸馏工业用酒精、脂肪酸、液态空气、发动机合成燃料或化学产品,用于精炼原油,用于蒸馏木材、煤、页岩、褐煤、煤焦油)。
采用分馏工艺分离放射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也属于本组范围。
三、蒸发或干燥设备
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材料及其对热的敏感性,这些设备可制成各种类型(有的须在真空条件下工作);可以直接加热,也可以间接加热。本品目仅包括在相对低温下工作的蒸发或干燥设备,切勿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用炉或烘箱相混淆,后者可产生相当高的温度。
本品目最为常见的工业用设备有:
(一)蒸发器,通常为容器状,能提供一个大的加热面,可利用蒸汽盘管直接或间接加热,通常还配有一个抽气机,以排出所产生的蒸汽。蒸发器有单效蒸发器和多效蒸发器,后者在操作及结构上与多效蒸馏器相似,但未配有冷凝蒸汽的同流换热装置。
(二)实验室用冻干设备。这些设备可通过对诸如抗毒素、细菌、病毒、血浆及血清等生物标本进行脱水处理,以稳定与保存生物标本。经过冷冻后,标本在极低压下缓慢地重新加热使冰升华,从而留下脱水的产品。
(三)隧道式干燥器。这是大型的干燥室,一般配有输送设备,用以运载待干燥的物品逆着热空气流以适当的速度通过干燥室,这些设备特别用于陶器制造业;玻璃制造业;食品工业(包括配有对鱼、肉等的烟熏处理装置的设备);干燥木材、草饲料等。
(四)旋转式干燥器,由内部加热或外部加热的旋转滚筒组成,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造纸、制马铃薯粉片等)。
(五)板式干燥器,为装有许多水平长眼筛板或搁架的金属干燥室,有时由内部进行加热。装有格栅的中心转轴把待干燥材料分铺在炽热的板上,并通过板上的洞眼把材料漏送到下面的板上。这类设备用于处理麦芽。
(六)喷雾式干燥器。这些干燥器与蒸发器的功能相同,为内部装有一个水平高速旋转圆盘的金属干燥室,配有加热器及风扇,以提供热气流。转盘利用离心力把待干燥液体变成细雾,散布到热气流中;液体由此而立即干燥成粉末状。在另一种类型中,液体以细雾状与热气流成反向喷入干燥室内。这类干燥器尤其适于制造奶粉。
本组还包括蒸发可裂变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溶液或干燥裂变产品或放射性产品用的机器设备。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干燥放射性沉淀物用的离心机(品目84.21)。
(二)干燥瓶子或其他容器用的机器(品目84.22)。
(三)专供干燥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用的机器(品目84.51)。
四、烘炒设备
这些设备常由旋转的圆筒形或球形容器组成。在这些容器内,待加工产品(例如,咖啡豆、可可豆、谷物或坚果)经与加热的容器壁相接触,或使空气流直接穿过加热体(例如,煤气或汽油燃烧器或焦炭火),进行有控制的加热。这种设备常装有使产品不停翻搅的装置,以保证烘炒均匀,避免烧焦。其他类型的烘炒设备,其烘炒室内装有穿孔、倾斜或旋转的搁架,由热气供热。
本品目的货品不应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相混淆。
五、汽蒸设备
这是一种封闭式容器(一般为本品目注释中前面已提到的通用型设备),可对容器内的各种材料进行湿热处理(例如,使用加压蒸汽或利用产品本身发出的气体的作用进行处理)。
这类设备可应用于各种制造业中(例如,加工蔬菜及动物精汁;食品工业;使用蒸汽进行脱脂或清洁处理)。某些类型的汽蒸设备由大型的汽蒸室组成,通过用蒸汽对材料较长时间的作用进行处理。这些设备用于对纺织纤维成批进行处理,以及对木材进行蒸汽处理等。
本品目不包括对纺织纱线或织物进行给湿处理或其他蒸汽处理的机器(品目84.51)。
六、消毒设备
这些设备主要由消毒容器或消毒室组成,一般用蒸汽或沸水(有时用热空气)加热,要消毒的物品或材料在高温下存放一段时间以杀灭细菌等,但并不改变物品或材料本身的组织或物理状态。
许多液体消毒器与以上第一部分所述的设备相似(例如,巴氏杀菌器)。有些大型消毒器可配备输送装置,用以运载物品通过载热体,必要时再经过一个冷却装置。该冷却装置也是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组不仅包括工业用消毒器(例如,供牛奶、酒、果汁及原棉的消毒用),也包括供手术室等用的消毒设备。
七、液化空气用的机器;实验室专用设备及器具
本品目包括液化空气用的林德式(Linde)或克劳德式(Claude)机器。
本品目也包括实验室专用的器具及设备;这类物品一般体积较小(高压锅;蒸馏、消毒或汽蒸器具;干燥器等)。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0.23所列的示范用仪器,以及第九十章已具体列名的测量、检验等用的仪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上述设备的零件。这些零件包括蒸馏器或精馏塔的某些零件,例如,蒸馏甑、蒸馏泡罩和环、板及某种管道部件;烘炒器、干燥器等用的转板及转筒等。
经过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管子,如报验时并未装配,则不能确定其为本品目货品的零件,因而应归入第十五类。 84.19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 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11 — — 燃气快速热水器
19 — — 其他
20 — 医用或实验室用消毒器具
— 干燥器:
31 — — 农产品干燥用
32 — — 木材、纸浆、纸或纸板干燥用
39 — — 其他
40 — 蒸馏或精馏设备
50 — 热交换装置
60 — 液化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机器
— 其他机器设备:
81 — — 加工热饮料或烹调、加热食品用
89 — — 其他
90 — 零件
必须注意,本品目并不包括:
(一)品目73.21所列的家庭用炉、灶等。
(二)品目73.22所列的非电热空气加热器及暖气分布器。
(三)品目74.18所列的家用烹饪或供暖器具。
(四)专用于分离同位素及利用“双温”方式交换同位素(例如,生产重水用)的分馏及精馏设备(品目84.01)。
(五)蒸汽发生锅炉及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及其辅助设备(品目84.04)。
(六)品目84.03所列的集中供暖用锅炉。
(七)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利用热冶工艺分离放射性核燃料的设备及微波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八)品目84.18所列的制冷设备及热泵。
(九)品目84.36所列的催芽设备、孵卵器及育雏器。
(十)品目84.37所列的谷物增湿机。
(十一)品目84.38所列的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
(十二)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例如,纱线给湿机及烧毛机)(品目84.51)。
(十三)制造半导体器件用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品目84.86)。
(十四)利用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工业或实验室用设备,包括微波设备(品目85.14)。
(十五)供餐馆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微波炉(品目85.14)。
(十六)加热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用的非固定安装的浸入式加热器,以及固定安装在水槽内的浸入式热水器(品目85.16)。
(十七)品目85.16所列的电热土壤加热器、电热空间加热器及家用电热器具。
除了上述物品不归入本品目外,本品目包括用于对材料(固体、液体或气体)进行加热或冷却处理(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巴氏杀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或冷却)以简单地改变材料的温度,或主要因改变材料温度而使材料发生变化的各种机器及设备。但本品目不包括加热或冷却作用(即使必不可少)仅辅助其主要机械功能的机器设备。例如,用巧克力涂覆饼干等的机器及制巧克力机器(品目84.38)、洗涤机器(品目84.50或84.51)、路面沥青材料的撒料及夯实机器(品目84.79)。
归入本品目的机器设备可以带有机械装置,也可不带机械装置。
它们可用任何方式加热(煤、油、煤气、蒸汽、电力等),但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应归入品目85.16。
本品目仅包括非家用设备,但本品目注释随后提到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不在此限。
本品目包括的机器设备范围非常广泛,其类型如下:
一、加热及冷却机器设备
本组包括在许多产业领域中用以对材料进行加热、煮沸、烹煮、浓缩、蒸发、气化、冷却等简单处理的通用设备。它们有:
(一)各种加热或冷却罐、槽等:
1.间接加热或冷却用的罐、槽等,其壁或底部是双层的,配有蒸汽、冷却盐水或其他加热或冷却媒质的循环装置。但双壁或双底的罐、槽(例如,隔热容器)如果未配有加热或冷却媒质循环装置,应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例如,品目73.09);如果装有制冷设备的蒸发器(直接冷却),则应归入品目84.18。
2.单壁罐、槽等,装有直接加热装置(包括多孔蒸汽加热盘管),但通常供家庭用的除外(一般归入品目73.21)。一般来说,工业用设备较为大型,结构坚固,或配有过滤器或冷凝室,或配有搅拌、倾卸等机械装置,可以与非工业用设备加以区别。
这类容器不论是单壁式还是双壁式的,通常专供在高压下使用(例如,压热器),或专供在减压下使用,尤其用于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中。
装有机械装置,但无直接或间接加热器件的容器,除非已明确列入其他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84.79。
本组的加热容器包括巴氏杀菌器。这种装置有时在减压下工作,专用于把食品和饮料(牛奶、黄油、葡萄酒、啤酒等)加热到预定的温度,以消灭有害微生物。
(二)热交换器。这种装置内有一股热流体(热的气体、蒸汽或液体)与一股冷流体在两条平行的通路中流过,但两者流向通常相反。两条通道由一层薄薄的金属壁隔开。这样既可使热流体冷却,同时又将冷流体加热。热交换器常有下列三种结构形式:
1.同心管道系统。一种流体在同心管道内的环形间隙中流过,而另一流体则从中央的管道内流过。
2.装有一个管道系统的槽,一种流体在管内通过,而另一种流体则在槽内通过。或
3.由隔板隔开所形成的两套平行的互连狭窄室。
如本品目注释的第一段排它条款第(五)款所述,本品目不包括蒸汽发生锅炉的辅助设备(品目84.04),大部分这类设备(例如,蒸汽冷凝器、空气预热器及节热器)属于上述通用型的热交换器。
除以上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注释的第一部分包括下列机器设备:
(1)冰盐冷却装置(品目82.10所列货品除外)。
(2)氮或其他气体的冷凝器。
(3)牛奶的巴氏灭菌、浓缩、冷却等设备(包括装有冷却装置的储奶槽)。
(4)奶酪生产用的加工及熟化桶。
(5)果汁、酒等的浓缩、冷却等设备。
(6)农业用的设备(例如,把马铃薯等煮成饲料的压热器;蜂巢重熔用的热水浴器,包括装有压榨螺杆的)。
(7)冷却塔(例如,供粮食磨粉工业用的)。
(8)烹煮、调制、腌制食品用的高压锅及汽蒸、煮沸、烹煮、油炸等设备(例如,火腿烹煮器;炸鱼锅;水果、蔬菜等的烧煮锅或去皮高压锅等;罐头食品及腌制食品工业用的压热器及冷却器;果酱蒸煮器;糖果蒸煮器)。
(9)装有加热装置的浸渍容器或捣碎槽;啤酒花煎熬容器;啤酒巴氏杀菌器、冷却器等。
(10)制糖工业用的提净容器、糖汁浓缩设备、真空煮沸锅、碳化槽、亚硫酸化槽或精炼桶等。
从甜菜中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浸提容器和“热法浸提器”同时报验的)不应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4.38注释的第五部分第(二)款3项〕;但“热法浸提器”单独报验时,应归入本品目。
(11)供熔炼动物硬脂或皂化脂肪用的压热器;人造黄油固化槽,槽内装有冷却的旋转滚筒,人造黄油可在滚筒上凝固。
(12)化学处理木浆或水解木材用的罐、槽、压热器等。
(13)配制染料用的桶等。
(14)硫化橡胶用的压热器。
(15)金属酸洗或除油用的槽等。
(16)浸入式盘管。由一组塑料管构成。这些塑料管平行并列或成编带状排列。塑料管两端是封闭的,形成蜂窝式结构,配有接头。当浸入液池中上述装置可利用管内流体或蒸汽,使液池保持恒温,或对液池进行加热或冷却。
(17)通常非供家庭用的专用加热或烹煮设备(例如,餐馆、食堂等用的柜台式咖啡渗滤壶、茶壶及奶壶、蒸汽壶等;蒸汽加热锅、加热板、加温橱、干燥箱等;油炸锅)。
(18)不带收款装置的热饮或冷饮自动配售机。
上述设备主要供工业用,但本品目也包括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还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不论其是否家用型。然而这类热水器如果是电热的,则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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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贱金属制的家用蒸汽锅、压力锅及某些渗滤壶(第十五类)。
二、蒸馏及精馏设备
除了陶瓷制的蒸馏器(品目69.09)或玻璃制的蒸馏器(品目70.17或70.20)以外,本组包括用以蒸馏各种物质(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的所有设备。
(一)简单蒸馏设备
这种设备主要由曲颈蒸馏甑或蒸馏器、冷却装置及储液容器组成。曲颈甑或蒸馏器用以将其中的待蒸馏液体气化,冷却器用以冷凝从蒸馏甑输送出来的蒸汽,储液容器则用以收集馏出液。它们既可以间歇工作(例如,直接加热或由装在内部的蒸汽盘管加热的简单间歇蒸馏罐),也可以连续工作,即把液体连续不断地送入蒸馏器,通常再由蒸汽管或蒸汽盘管进行加热。连续式蒸馏器可以串连起来,第一只蒸馏器可直接加热或用蒸汽加热,其他蒸馏器的蒸馏液由前一只蒸馏器供给,并利用前一只蒸馏器所产生的蒸馏蒸汽进行加热。
(二)分馏或精馏设备
这是更为复杂的连续式设备,配有垂直的分馏塔,可将复杂的混合物一次分离。最常用的分馏塔用板分成相连的若干部分,装有泡罩及下水管。这样,从一个部分升起的蒸汽就和上一部分蒸汽的冷凝部分发生密切接触。由于蒸汽在塔内上升时温度下降,它们可在与各自沸点相应的不同水平上被分离出来。
蒸馏固体(煤、褐煤、木材等)用的设备是根据同一原理工作的,但其产品却是由品目84.17所列的炉加热的。本品目仅包括用以分离炉内产生的挥发性物质的冷凝或精馏设备。
蒸馏等设备的关键部件通常是由金属(例如,不锈钢、铜或镍)制成,但可用玻璃或耐火材料作内衬。在减压或增压的条件下进行蒸馏的设备,可配有真空泵或压缩机。
间歇蒸馏主要用于制备香精油、烈性甜酒等;连续式简单蒸馏或分馏设备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蒸馏工业用酒精、脂肪酸、液态空气、发动机合成燃料或化学产品,用于精炼原油,用于蒸馏木材、煤、页岩、褐煤、煤焦油)。
采用分馏工艺分离放射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也属于本组范围。
三、蒸发或干燥设备
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材料及其对热的敏感性,这些设备可制成各种类型(有的须在真空条件下工作);可以直接加热,也可以间接加热。本品目仅包括在相对低温下工作的蒸发或干燥设备,切勿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用炉或烘箱相混淆,后者可产生相当高的温度。
本品目最为常见的工业用设备有:
(一)蒸发器,通常为容器状,能提供一个大的加热面,可利用蒸汽盘管直接或间接加热,通常还配有一个抽气机,以排出所产生的蒸汽。蒸发器有单效蒸发器和多效蒸发器,后者在操作及结构上与多效蒸馏器相似,但未配有冷凝蒸汽的同流换热装置。
(二)实验室用冻干设备。这些设备可通过对诸如抗毒素、细菌、病毒、血浆及血清等生物标本进行脱水处理,以稳定与保存生物标本。经过冷冻后,标本在极低压下缓慢地重新加热使冰升华,从而留下脱水的产品。
(三)隧道式干燥器。这是大型的干燥室,一般配有输送设备,用以运载待干燥的物品逆着热空气流以适当的速度通过干燥室,这些设备特别用于陶器制造业;玻璃制造业;食品工业(包括配有对鱼、肉等的烟熏处理装置的设备);干燥木材、草饲料等。
(四)旋转式干燥器,由内部加热或外部加热的旋转滚筒组成,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造纸、制马铃薯粉片等)。
(五)板式干燥器,为装有许多水平长眼筛板或搁架的金属干燥室,有时由内部进行加热。装有格栅的中心转轴把待干燥材料分铺在炽热的板上,并通过板上的洞眼把材料漏送到下面的板上。这类设备用于处理麦芽。
(六)喷雾式干燥器。这些干燥器与蒸发器的功能相同,为内部装有一个水平高速旋转圆盘的金属干燥室,配有加热器及风扇,以提供热气流。转盘利用离心力把待干燥液体变成细雾,散布到热气流中;液体由此而立即干燥成粉末状。在另一种类型中,液体以细雾状与热气流成反向喷入干燥室内。这类干燥器尤其适于制造奶粉。
本组还包括蒸发可裂变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溶液或干燥裂变产品或放射性产品用的机器设备。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干燥放射性沉淀物用的离心机(品目84.21)。
(二)干燥瓶子或其他容器用的机器(品目84.22)。
(三)专供干燥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用的机器(品目84.51)。
四、烘炒设备
这些设备常由旋转的圆筒形或球形容器组成。在这些容器内,待加工产品(例如,咖啡豆、可可豆、谷物或坚果)经与加热的容器壁相接触,或使空气流直接穿过加热体(例如,煤气或汽油燃烧器或焦炭火),进行有控制的加热。这种设备常装有使产品不停翻搅的装置,以保证烘炒均匀,避免烧焦。其他类型的烘炒设备,其烘炒室内装有穿孔、倾斜或旋转的搁架,由热气供热。
本品目的货品不应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相混淆。
五、汽蒸设备
这是一种封闭式容器(一般为本品目注释中前面已提到的通用型设备),可对容器内的各种材料进行湿热处理(例如,使用加压蒸汽或利用产品本身发出的气体的作用进行处理)。
这类设备可应用于各种制造业中(例如,加工蔬菜及动物精汁;食品工业;使用蒸汽进行脱脂或清洁处理)。某些类型的汽蒸设备由大型的汽蒸室组成,通过用蒸汽对材料较长时间的作用进行处理。这些设备用于对纺织纤维成批进行处理,以及对木材进行蒸汽处理等。
本品目不包括对纺织纱线或织物进行给湿处理或其他蒸汽处理的机器(品目84.51)。
六、消毒设备
这些设备主要由消毒容器或消毒室组成,一般用蒸汽或沸水(有时用热空气)加热,要消毒的物品或材料在高温下存放一段时间以杀灭细菌等,但并不改变物品或材料本身的组织或物理状态。
许多液体消毒器与以上第一部分所述的设备相似(例如,巴氏杀菌器)。有些大型消毒器可配备输送装置,用以运载物品通过载热体,必要时再经过一个冷却装置。该冷却装置也是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组不仅包括工业用消毒器(例如,供牛奶、酒、果汁及原棉的消毒用),也包括供手术室等用的消毒设备。
七、液化空气用的机器;实验室专用设备及器具
本品目包括液化空气用的林德式(Linde)或克劳德式(Claude)机器。
本品目也包括实验室专用的器具及设备;这类物品一般体积较小(高压锅;蒸馏、消毒或汽蒸器具;干燥器等)。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0.23所列的示范用仪器,以及第九十章已具体列名的测量、检验等用的仪器。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上述设备的零件。这些零件包括蒸馏器或精馏塔的某些零件,例如,蒸馏甑、蒸馏泡罩和环、板及某种管道部件;烘炒器、干燥器等用的转板及转筒等。
经过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管子,如报验时并未装配,则不能确定其为本品目货品的零件,因而应归入第十五类。